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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7-11 13:51 原文鏈接: 概述抗結核病藥的用藥原則

      一、早期用藥:

      盡早用藥,此時細菌生長繁殖旺盛,代謝活躍,對藥物敏感;病灶供血豐富,藥物也容易滲入發揮作用;同時患者身體抵抗力也強,及早用藥病變易控制,有利于治愈 [4] 。

      二、聯合用藥:

      是指根據不同病情和抗結核藥的作用特點聯合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以增強療效,并可避免嚴重的不良反應和延緩耐藥性的產生。一般使用2-4種藥,主要是為了增強抗菌效果、延緩細菌耐藥、減少不良反應、交叉消滅耐藥菌株 [4] 。

      三、適量:

      是指用藥劑量要適當。藥量不足,組織內藥物難以達到有效濃度,且易誘發細菌產生耐藥性使治療失敗; 藥物劑量過大則易產生嚴重不良反應而使治療難以繼續 [4] 。

      四、堅持全程規律用藥:

      結核病的治療必須做到有規律長期用藥,不能隨意改變藥物劑量或改變藥物品種,否則難以獲得成功的治療。 結核病是一種容易復發的疾病,過早地停藥,會使已被抑制的細菌再度繁殖或遷延,導致治療失敗。肺結核用藥分兩個時期,一是開始,選用強有力的藥物無間斷治療,使癥狀盡快消失,痰菌轉陰,病情明顯好轉,此期需3-6個月,也叫強化階段。二是根治,根據病情聯合或單用一種藥作徹底治療,以鞏固療效,防止復發,此期約需6-18個月,也叫鞏固治療階段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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