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為肝酶誘導劑,提高藥酶活性,不但加速自身代謝,還可加速其他藥物代謝。如飲酒、全麻藥、中樞性抑制藥或單胺氧化酶抑制藥等與巴比妥類藥合用時,可相互增強效能。與乙酰氨基酚類合用,會增加肝中毒的危險性。
2.與口服抗凝藥合用時,可降低后者的療效,應定期測定凝血酶原時間,從而決定是否調整抗凝藥的用量。
3.與口服避孕藥,可降低避孕藥的可靠性。與雌激素合用降低雌激素作用。
4.與皮質激素、洋地黃類(包括地高辛)、土霉素或三環抗抑郁藥合用時,可降低這些藥物的效應。
5.與環磷酰胺合用,理論上可增加環磷酰胺烷基化代謝產物,但臨床上的意義尚未明確。
6.與奎尼丁合用時,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謝而減弱其作用,應按需調整后者的用量。
7.與鈣離子拮抗劑合用,可引起血壓下降。
8.與氟哌丁醇合用治療癲癇,可引起癲癇發作形式改變,需調整用量。
9.與吩噻嗪類和四環類抗抑郁藥合用時可降低抽搐閾值,增加抑制作用;與布洛芬類合用,可減少或縮短半衰期而減少作用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