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script id="yywya"><kbd id="yywya"></kbd></noscript>
  • 發布時間:2022-08-26 12:15 原文鏈接: 概述鋰離子電池的安全和管理內容

      (一)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要求,當年及上一年度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企業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設立產品制造安全質量追溯手段,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5育和培訓,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達到三級以上。

      (三)企業應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建設工藝處置隊和專職消防隊兩支事故處置專業隊伍,并配齊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人員和裝備。

      (四)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剪切過程中電極毛刺控制能力,測量精度不低于1μm;具有卷繞或疊片過程中電極對齊度控制能力,控制精度不低于0.1mm。正負極材料企業應具有有害雜質的控制能力,檢測精度不低于10ppb。

      (五)鋰離子電池產品的安全應滿足《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GB 31241)《固定式電子設備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術規范》(GB 4016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GB 38031)等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電池管理系統應具有防止過充、短路、過放等電安全保護功能,在高低溫等復雜環境下保證電池正常使用。鼓勵企業制定和執行高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或規范。

      (六)鋰離子電池的運輸應滿足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Ⅲ部分 38.3 節要求,航空運輸鋰離子電池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6理規定》相關要求,符合《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MH/T 1020)和《航空運輸鋰電池測試規范)(MH/T 1052)。出口鋰離子電池的包裝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

      (七)鋰離子電池生產、儲存、使用、回收和處理處置等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相關安全要求,有效采取安全控制措施。

  • <noscript id="yywya"><kbd id="yywya"></kbd></noscript>
  • 东京热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