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量應根據患者具體情況而個體化,盡量避免肌注。控制癲癇持續狀態可用靜脈注射,成人常用量1~4mg,30秒左右緩慢注射完畢,如持續狀態仍未控制,每隔20分鐘后可重復原劑量1~2次。成人最大量每日不超過20 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