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屈光性調節性內斜視
應該適當矯正屈光不正。年齡在4~5個月以內嬰兒的內斜視,包括間歇性內斜視,如遠視在+2.00D以上,應配戴眼鏡,包括全部檢影結果,再加上+1.50D附加度數。因為嬰兒幾乎全是看近,要測量瞳距大小,有時需要使用彈力帶子。
(1)4個月至4歲嬰幼兒如有內斜,屈光度數有大于+1.50D,對檢影結果全部予以矯正,但不附加度數。
(2)4歲以上兒童如有內斜,應該給以最小度數鏡片,以產生雙眼單視、內隱斜以及最佳視力。治療目的是內隱斜,而不是完全正位。
(3)若患兒調節性內斜視已發展恒定性內斜視,有單眼注視傾向,且有弱視,應該對檢影度數予以全部矯正,包扎健眼,治療弱視,一旦視力恢復,應做脫抑制及融合性散開訓練,以恢復雙眼單視。
(4)如患者合并有垂直性偏斜、A-V征,除矯正屈光不正,治療調節性內斜視之外,仍需手術治療。
2.高AC/A調節性內斜視
(1)4~5個月以內嬰幼兒應配戴眼鏡。將全部檢影度數予以矯正,再加+1.50D,但不需要雙焦點鏡,因為嬰幼兒視力主要是近用。
(2)5歲兒童應將檢影度數全部矯正,再加+3.00D的雙焦點鏡。所附加的度數位置一定準確,應位于下瞼的上緣處。如戴眼鏡后,仍有殘余內斜,應再予驗光,若度數相差大于+1.0D,應重新配鏡。
(3)大一點嬰兒3個月復查一次,2~5歲幼兒6個月復查一次,5歲以后每1年復合一次,復查時應做檢影檢查,在4~5歲幼兒,如果度數相差大于+1.0D,應予換鏡。
與屈光性調節性內斜視一樣,高AC/A調節性內斜視導致的嚴重問題是弱視。屈光矯正后應定期隨訪。若患者未隨訪,可發生發育性弱視,遮蓋治療是首選方法,也可做壓抑療法。
(4)如果患兒年齡已超過5歲,可以適當減少雙焦點鏡度數0.75~1.0D,目的是維持融合,并使看近時處于內隱斜狀態。
局部用抗膽堿酯酶劑,即協助去掉高AC/A調節性內斜視的雙焦點鏡,通過逐漸減少制劑的濃度,其融合性散開能力可逐漸增大。
3.部分調節性內斜視
首先全部矯正其調節部分,如仍有弱視,應做遮蓋治療;如弱視已經治愈,應手術矯正其殘余的內斜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