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抗結核化學治療,其用藥原則是:早期、聯合、全程、規律、適量、分階段。
1.無明顯癥狀的原發性肺結核
異煙肼(INH)、利福平(RFP)和(或)乙胺丁醇(EMB),療程9~12個月。
2.活動性原發性肺結核
異煙肼(INH)、利福平(RFP)、吡嗪酰胺(PZA)或鏈霉素(SM)聯用,2~3個月后,異煙肼(INH)、利福平(RFP)或乙胺丁醇(EMB)鞏固維持治療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