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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2-01 12:46 原文鏈接: 治療小兒抗磷脂綜合征的相關介紹

      原發性抗磷脂綜合征的治療主要是對癥處理、防止血栓和流產再發生。

      抗凝治療主要應用于APL陽性伴有血栓患者。對無癥狀的抗體陽性患者不宜進行抗凝治療。常用的抗凝藥物:肝素及低分子量肝素、華法林、抗血小板藥、羥基氯喹等。在慢性期以口服抗凝治療為主,長期抗凝治療會降低血栓的復發率,但亦會增加出血機會,應特別注意。抗凝治療應監測INR,對動脈血栓應控制在2.5~3.0,靜脈血栓則宜在2.0~3.0。一般認為對經良好抗凝治療仍有血栓發生的患者,可試用羥基氯喹。

      對血小板>50×109的輕度血小板減少而不合并血栓的病人,可以觀察;對有血栓而血小板<100×109病人要謹慎抗凝治療;血小板<5×109禁止抗凝,可以用強的松1~2mg/kg/d,大劑量靜脈丙球注射,400mg/kg,待血小板上升后抗凝治療。

      惡性抗磷脂抗體綜合征一般主張抗凝并同時使用較大劑量激素,必要時聯合使用血漿置換和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

      美國血液學會建議APS患者的靜脈血栓的治療如下:

      ①確定基礎PT時間是否正常。

      ②對初發患者口服抗凝治療目標國際標準化比率(INR)為2.0~3.0至少持續治療12個月。

      ③治療其他高凝因素,如葉酸治療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癥。

      ④對于復發患者采用更高INR3.0~4.0,或替代抗凝治療如低分子量肝素或免疫抑制。

      APS患者的動脈血栓的治療:

      ①確定基礎PT時間是否正常。

      ②對初發患者口服抗凝治療目標INR為2.5~3.5,至少持續治療12個月。

      ③治療其他的高凝因素,如高膽固醇血癥和高血壓。

      ④復發患者,采用INR3.0以上,抗血小板治療、替代抗凝藥物如低分子量肝素或免疫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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