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膚損害的治療
對本病早期尚未表現出特異性皮膚病害,或尚未弄清診斷之前,可口服腎上腺皮質激素、土霉素、雙碘喹林或硫唑嘌呤等藥物緩解皮膚病變;近年來使用鋅劑及外用腎上腺皮質激素也能緩解皮膚病變,但對其他癥狀無效。
2.手術切除腫瘤
確定診斷后,應及時采用手術治療,有懷疑者亦應手術探查。腫瘤切除后癥狀可迅速改善,皮膚病變常于術后第2天顯著好轉,2周后可全面消失。較重的皮膚病變,融合性大皰也于術后3周可恢復正常。病人糖尿病經胰島素治療數天后即可愈,糖耐量恢復較晚,有報道3個月才恢復正常。
3.化學療法
對已有轉移的病例無法切除者或已切除原發病灶者,術后可用化學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