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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09-28 09:37 原文鏈接: 溶劑殘留對人體的危害及應對措施

      植物提取物產品中的殘留溶劑系指,在原料藥、輔料以及制劑生產中使用的,但在工藝過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機揮發性化合物。在植物提取物產品合成工藝中,選擇適當的溶劑可提高產量或決定藥物的性質,如晶型、純度、溶解速率等。因此有機溶劑在藥物合成反應中是必不可少和非常關鍵的物質。當植物提取物產品所含的殘留溶劑水平高于安全值時,就會對人體或環境產生危害,因此對殘留溶劑的控制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植物提取物產品的殘留溶劑基本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溶劑應避免使用。

      該類溶劑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強烈懷疑對人和環境有害的溶劑。因其具有不可接受的毒性或對環境造成公害,在原料藥、輔料以及制劑生產中應該避免使用。如果在生產治療價值較大的植物提取物產品時不可避免地使用了這類溶劑,除非能證明其合理性,殘留量必須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如英國藥典(BP)和中國藥典(CHP)同時規定:

      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烷(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

      當根據文獻或其他相關資料確定合成路線,涉及到第一類溶劑的使用時,建議重新設計不使用第一類溶劑的合成路線,或者進行替代研究。如果工藝中不可避免的使用了第一類溶劑,則需要嚴格控制殘留量,無論任何步驟使用,均需進行殘留量檢測。

      第二類溶劑應限制使用

      該類溶劑是指有非遺傳毒性致癌(動物實驗)、或可能導致其他不可逆毒性(如神經毒性或致畸性)、或可能具有其他嚴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有機溶劑。此類溶劑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和第一類溶劑相比毒性較小,建議限制使用,以防止對病人潛在的不良影響。BP,CHP同時有27種,只有一種不同,BP的是四氫呋喃,CHP的是乙酸丁脂,按每日用藥10克計算的每日允許接觸量如下:

      2-甲氧基乙醇(50ppm)、氯仿(60ppm)、1,1,2-三氯乙烯(80ppm)、1,2-二甲氧基乙烷(100ppm)、1,2,3,4-四氫化萘(100ppm)、2-乙氧基乙醇(160ppm)、環丁砜(160ppm)、嘧啶(200ppm)、甲酰胺(220ppm)、正己烷(290ppm)、氯苯(360ppm)、二氧雜環己烷(380ppm)、乙腈(410ppm)、二氯甲烷(600ppm)、乙烯基乙二醇(620ppm)、N,N-二甲基甲酰胺(880ppm)、甲苯(890ppm)、N,N-二甲基乙酰胺(1090ppm)、甲基環己烷(1180ppm)、1,2-二氯乙烯(1870ppm)、二甲苯(2170ppm)、甲醇(3000ppm)、環己烷(3880ppm)、N-甲基吡咯烷酮(4840ppm)、。

      第三類溶劑是GMP或其他質量要求限制使用

      是指對人體低毒的溶劑。急性或短期研究顯示,這些溶劑毒性較低,基因毒性研究結果呈陰性,但尚無這些溶劑的長期毒性或致癌性的數據。在無需論證的情況下,殘留溶劑的量不高于0.5%是可接受的,但高于此值則須證明其合理性。  除上述這三類溶劑外,在藥物、輔料和植物提取物產品生產過程中還常用其他溶劑,如1,1-二乙氧基丙烷、1,1-二甲氧基甲烷、2,2-二甲氧基丙烷、異辛烷、異丙醚、甲基異丙酮、甲基四氫呋喃、石油醚、三氯乙酸、三氟乙酸。這些溶劑尚無基于每日允許劑量的毒理學資料,如需在生產中使用這些溶劑,必須證明其合理性。

      如何科學驗證殘留溶劑?

      殘留溶劑檢查屬于樣品純度檢查的范圍,無論采用何種檢測方法,均需要通過方法學研究驗證方法的合理可行。方法學驗證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專屬性

      2、檢測

      3、定量限

      4、線性

      5、準確度

      6、耐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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