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目前對于GRA的診斷還未有一個統一標準,不同標準的區別主要在于應用激素治療的劑量和治療持續的時間有所差異,GRA一般定義為:FEV1占預計值百分比(FEV1/pre%)≤75%的哮喘患者應用適當劑量激素(如口服潑尼松40mg/d)經過2周治療后,其FEV1的改善幅度≤15%者即可定義為GRA;相反,如果FEV1的增加幅度>15%則可定義為GSA。
2.臨床特征
與GSA相比,GRA具有年齡較大,病史較長,氣道高反應性較嚴重以及更易出現夜間喘息癥狀等特點,在臨床工作中對于已經使用足劑量激素仍然不能控制癥狀的哮喘病人應提高警覺,以便及早發現和診斷GRA,及時避免不必要地使用激素,并采取其他替代性的有效治療控制哮喘發作。
3.激素依賴型哮喘
臨床上有部分哮喘患者需長期應用激素來控制癥狀,稱為激素依賴型哮喘,此類患者口服激素減量時則病情惡化,極少數患者每天需服潑尼松龍40mg維持治療,易誤診為G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