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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07-09 17:53 原文鏈接: 灌溉試驗站土壤、作物、氣象及水分條件觀測

    各級灌溉試驗站均應對試驗場地土壤的結構、質地及理化性質定期進行測定,測定的項目及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土壤容重和土粒比重按剖面發生層次分層取土測定。采集土樣深度,旱作農田不宜小于1m,水田不宜小于750px。
    土壤容重可采用環刀法測定,也可采用土壤緊實度測定儀測定,若代表地點的對比分析表明兩種方法結果較一致,其他地點可直接采用土壤緊實度測定儀測定。土粒比重采用比重瓶法測定。
    2 土壤孔隙率及空氣容量可按本規范B.0.10計算。
    3 土壤機械組成(質地)用比重計法或比重計速測法測定,采集土樣的深度與測定土壤容重相同。
    4 土壤有機質和土壤養分:只測定耕層土壤。土壤有機質可用K2Cr20,容量法測定。土壤養分的測定項目和方法如下:
    1)全氮:凱氏法。
    2)水解性氮;堿解擴散法。
    3)銨態氮:先用2molKCl溶液浸提法制備樣品,再從蒸餾法、比色法和氨電極法中選用一種測定。
    4)硝態氮:酚二磺酸比色法。
    5)全磷:酸溶一鉬銻抗比色法或堿溶一鉬銻抗比色法。
    6)有效磷:石灰性土壤采用0.5molNaHCO3浸提一鉬銻抗比色法,酸性土壤采用0.03molNH3F一0.025molHCl浸提一鉬銻抗比色法。
    7)全鉀:NaOH熔融一火焰光度計法。
    8)速效鉀:1molNH40Ac浸提一火焰光度計法,無火焰光度計設備時可用1molNaNO3浸提一四苯硼鈉比色法。
    9)土壤pH值:只測定耕層土壤。室內測定用電位法,室 外測定用永久色階比色法。
    土壤養分的測定也可采用土壤養分測定儀測定,并與上述方法測定結果對照,若兩種結果非常接近,可直接采用土壤養分測定儀測定。
    不具備自己測定條件的重點試驗站,土壤有機質和土壤養分的測定可委托具有通過國家或地方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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