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央視披露了河南部分地區養豬場違禁使用瘦肉精一事。焦作市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曝光的幾家養豬場進行抽檢,結果證明養殖環節存在瘦肉精違禁使用的情況。此前曝光的6個生豬販子,被當地公安部門控制。
瘦肉精聲名狼藉,早在2002年,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就宣判了它的死刑——當時,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等7種瘦肉精。但多年以來,瘦肉精不僅沒有銷聲匿跡,反而四處出沒,甚至連雙匯這樣的知名品牌也牽涉其中。
在人人喊打中,瘦肉精仍大行其道,仿佛成了狡猾多變的妖精。原因何在?其實,不是瘦肉精狡猾,而是監管者失職。監管部門的失職表現在三方面。
其一,懶。據報道,焦作一些養豬戶說,監管部門不是不抽檢瘦肉精,但他們讓養豬戶自己取樣。如此一來,監管部門是省事了,可抽檢的結果還可靠嗎?無良養豬戶是高興了,誰來對消費者負責任?
其二,貪。監管部門恪盡職守,與監管對象保持距離,不被金錢收買,是基本的底線。然而,在河南一些縣市,瘦肉精抽檢、生豬檢疫如同走過場,每頭豬花兩元錢就能買到三大證明,再花上100元打點省界檢查站,便可一路綠燈送到外地的定點屠宰場。權錢交易、權力尋租的背后正折射出一些部門的貪婪。
其三,笨。任何監管部門都應該具有基本的專業能力,然而,據一些豬“經紀人”透露,有時候碰到檢驗檢疫人員突擊抽檢豬尿樣,他們就用人尿冒充豬尿。相關監管部門輕易被蒙蔽,這不是故意放行,就是專業能力不及格。
縱觀一些監管部門在工作中表現出的懶、貪、笨,與其說他們太傻太天真,不如說他們太不負責任,一旦監管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瘦肉精必然會猖獗。
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對使用“瘦肉精”養殖生豬,以及宰殺、銷售此類豬肉的,將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盡管如此,生產者依然鋌而走險,很顯然與利益驅動有關——“加精”后的豬,一月能長四五十斤,也與他們投消費者所好有關。現實中不少人嗜精厭肥,生產者必定設法迎合。這提醒我們,肉,未必都是瘦的好,肥肉也許更安全。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從奶粉里摻進三聚氰胺,到豬肉中檢出瘦肉精,事實再次證明,食品安全問題的深層次弊端在于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監管缺位,制度流于形式。對“瘦肉精”事件的處理不應止于處罰違規企業,更應對監管人員的失職行為嚴厲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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