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獲悉,針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造假問題,生態環境部8月6日聯合山西省政府對臨汾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約談認為,臨汾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蓄意犯罪行為,情節十分嚴重。
約談指出,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基礎工作,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必須做到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切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但是,2018年3月底生態環境部組織檢查發現,臨汾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部分監測數據異常,采樣系統受到人為干擾,并在查實有關情況后依法移送公安部。2018年4月11日,公安部將案件移交山西省公安機關。山西省迅速組織偵破,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移送起訴。經調查,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授意局辦公室主任張燁和監測站聘用人員張永鵬,組織指使許冬等人故意實施破壞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行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張永鵬組織人員通過堵塞采樣頭、向監測設備灑水等方式,對全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實施干擾近百次,導致監測數據嚴重失真達53次。
2018年5月30日,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主犯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主犯張燁、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3名從犯中,負責監測站運維工作的原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崔勇勇、張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6個月;其余11人分別處以拘役4至6個月,緩刑8個月至一年不等的處罰。
約談認為,臨汾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蓄意犯罪行為,且發生在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要求確保環境監測數據準確真實并公開通報西安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之后,教訓深刻,影響惡劣。臨汾市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真抓實干,而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嚴重背離了中央要求,嚴重誤導了環境決策,嚴重侵害了公眾知情權,嚴重傷害了政府公信力,情節十分嚴重。
一是履行職責不力。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并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山西省于2017年5月與各地市政府主要領導簽訂《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了具體責任和要求。但臨汾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一年內被干擾近百次,成為犯罪分子自由出入的場所,特別是曾經出現報案并對有關人員實施過拘留的情況下,仍未引起重視,仍未落實職責,仍未建立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工作責任嚴重缺失。
二是不敏感、不警醒。2017年1月19日,臨汾市政府因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二氧化硫濃度長時間“爆表”問題被原環境保護部約談,并同步暫停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約談后,臨汾市采取措施,積極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上收之前就存在數據不實等問題,2017年上半年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數據仍然不降反升。在這種情況下,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并通過更加有力的舉措消化歷史數據問題,應是臨汾市整改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快解決全市大氣環境嚴重污染問題的客觀需要。但是,臨汾市委、市政府不敏感、不警醒,對過去存在的監測數據造假問題未汲取教訓,對可能出現的干預監測數據行為沒有進行警示,導致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再次發生,且長時間沒有得到制止。
三是工作嚴重失察。2017年以來,原環境保護部明確要求各地深入宣傳《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關于監測數據造假入刑的最新兩高司法解釋、西安市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例等,做到警鐘長鳴、引以為戒。但臨汾市涉案的16名人員都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沒有正確認識,特別是涉案的市環保局辦公室原主任張燁竟然認為干擾監測僅僅屬于違規,不知道自己犯罪。這說明臨汾市關于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宣傳教育嚴重缺位,不僅未按要求組織開展警示教育;而且在日常工作中嚴重失察,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約談要求,臨汾市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從根本上解決全市大氣環境嚴重污染問題。要深刻汲取教訓,全面舉一反三,依紀嚴肅問責,并以案為鑒,加強警示,開展治理,壓實責任,強化機制,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整改落實情況需于9月30日前報送生態環境部,并抄報山西省人民政府。
約談強調,生態環境部將持續加大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懲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干預環境監測數據行為,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構成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約談會上,臨汾市長劉予強作了表態發言,表示誠懇接受約談,將痛定思痛,汲取教訓,深刻反思,狠抓整改,確保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實處,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兌現承諾,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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