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1)急性心力衰竭或其他心臟病;(2)糖尿病;(3)憩室炎;(4)情緒不穩定和有精神病傾向;(5)青光眼;(6)肝功能損害;(7)眼單純性皰疹;(8)高脂蛋白血癥;(9)高血壓;(10)甲狀腺功能減退癥(此時糖皮質激素作用增強);(11)重癥肌無力;(12)骨質疏松;(13)胃潰瘍、胃炎或食管炎;(14)腎功能損害或結石;(15)結核病。
2.在某些急癥治療中,通常采用肌內注射或靜脈給藥,以期快速起效。
3.急性脊髓損傷的治療應在創傷后8h內開始。
4.甲潑尼松龍醋酸酯分解緩慢,作用較持久,可用于肌內注射達到較持久的全身效應,也可用于關節腔內注射。甲潑尼龍琥珀酸鈉為水溶性,可供肌內注射,或溶于葡萄糖液中靜脈滴注。
5.因甲潑尼龍半衰期很短,故治療嚴重休克時,應于4h后重復給藥。
6.注射劑在紫外線和熒光下易分解破壞。
7.由于甲潑尼龍潴鈉作用較弱,故一般不用作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替代治療。若需使用,應與鹽皮質激素合用。
8.在使用前,注射藥物產品需以肉眼檢查有否特別物體及變色。在無菌環境下,將稀釋液加入無菌粉末藥瓶中,只可使用特定的稀釋液。甲潑尼龍琥珀酸鈉溶液與其他藥物予靜脈輸注混合液中的靜脈注射兼容性及穩定性受混合液中酸堿度、濃度,時間、溫度及甲潑尼龍自身溶解性的影響。為了避免兼容性及穩定性問題,建議在任何情況下,應盡可能讓甲潑尼龍與其他藥物分開投藥。
9.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10.大劑量(大于0.5g)而又推注或靜脈滴注有可能引起心律失常甚至循環衰竭。
11.同其他腎上腺皮質激素類一樣,用于敗血癥休克療效不確切,而且可能增加患者病死率。
12.治療期間不應接種天花疫苗,以免引起神經系統并發癥。
藥物相互作用
⑴非甾體消炎鎮痛藥可加強糖皮質激素的致潰瘍作用。
⑵可增強對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⑶氨魯米特(aminog lutethimide)能抑制腎上腺皮質功能,加速地塞米松的代謝,使其半衰期縮短 2倍。
⑷與兩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劑合用時,可加重低鉀血癥,應注意血鉀和心臟功能變化,長期與碳酸酐酶抑制劑合用,易發生低血鈣和骨質疏松。
⑸與蛋白質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腫的發生率,使痤瘡加重。
⑹與制酸藥合用,可減少強的松或地塞米松的吸收。
⑺與抗膽堿能藥(如阿托品)長期合用,可致眼壓增高。
⑻三環類抗抑郁藥可使糖皮質激素引起的精神癥狀加重。
⑼與降糖藥如胰島素合用時,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應適當調整降糖藥劑量。
⑽甲狀腺激素可使糖皮質激素的代謝清除率增加,故甲狀腺激素或抗甲狀腺藥與糖皮質激素合用時,應適當調整后者的劑量。
⑾與避孕藥或雌激素制劑合用;可加強糖皮質激素的治療作用和不良反應。
⑿與強心苷合用,可增加洋地黃毒性及心律紊亂的發生。
⒀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致嚴重低血鉀,并由于水鈉潴留而減弱利尿藥的排鈉利尿效應。
⒁與麻黃堿合用,可增強糖皮質激素的代謝清除。
⒂與免疫抑制劑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險性,并可能誘發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細胞增生性疾病。
⒃糖皮質激素,尤其是強的松龍可增加異煙肼在肝臟代謝和排泄,降低異煙肼的血藥濃度和療效。
⒄糖皮質激素可促進美西律在體內代謝,降低血藥濃度。
⒅與水楊酸鹽合用,可減少血漿水楊酸鹽的濃度。
⒆與生長激素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促生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