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痰培養結果的判斷
1.正常人體的下呼吸道是無菌的,上呼吸道有正常菌群棲居。
2.合格痰的涂片鏡檢鱗狀上皮細胞〈10個/低倍視野,白細胞〉25個/低倍視野,或兩者比例小于1:2.5。不合格痰標本將退回,建議重留。
3. 連續兩次合格痰標本分離出相同的病原菌可認為是感染病原菌。
4. 經纖維支氣管鏡和人工氣道吸引采集分泌物分離出的細菌可認為是感染病原菌。
5.痰液與血液或胸水中分離到相同病原體,有診斷意義。
6.痰培養常見病原菌為肺炎鏈球菌、乙型溶血性鏈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克雷伯菌、鮑曼不動桿菌、厭氧性球菌、結核分枝桿菌等。
7.痰中的病原菌不少屬于機會致病菌,如白色念珠菌、草綠色鏈球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等,應根據患者癥狀、體征、WBC、CRP、PCT等判斷。
二. 痰標本送檢的注意事項
1.標本及時送檢避免干燥,不能及時送檢者可暫存4℃冰箱。如在室溫下放置數小時,則定植于口咽部的非致病菌過度生長,而肺炎球菌和流感嗜血桿菌檢出率則明顯下降。故標本采集后送檢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2.送檢標本應注明來源、檢驗目的和采樣時間,使實驗室能正確選用相應的培養基和適宜的培養環境。
3.送檢期間要予以安全防護:放標本的容器必須防漏,禁止將滲漏或暴露的標本送往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