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值
檢查時,如果被檢者僅能辨認表上最大的“0.1”行E字缺口方向,就記錄視力為“0.1”;如果能辨認“0.2”行E字缺口方向,則記錄為“0.2”;如此類推。能認清“1.0”行或更小的行次者,即為正常視力。
臨床意義
異常結果:在最近處仍無法辨認指數,則改為檢查眼前手動,記錄其眼前手動的最遠距離;若手動也不能辨別,則在眼前以燈光照射,檢查患眼有無光感,如無光感則記錄視力為0或無光感。
需要檢查的人群:視力不正常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