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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3-23 15:52 原文鏈接: 石油醚火災危險性類別

    甲類。
    1、閃點小于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的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于。
    3、10%氣體的固體物質。
    4、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5、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6、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
    7、強氧化劑。
    8、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擴展資料:
    乙類:
    1、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氣體。
    3、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助燃氣體。
    6、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類:
    1、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
    2、可燃固體。
    3、丁類:難燃燒物品。
    4、戊類:不燃燒物品。
    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1、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采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等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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