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復發作的喘息、氣促、胸悶或咳嗽,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或化學性刺激、病毒性上、下呼吸道感染、運動等有關。
2.發作時雙肺可聞及散在或彌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相延長。
3.支氣管舒張劑有顯著療效。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氣促、胸悶或咳嗽。
5.對于癥狀不典型的患兒(如無明顯喘息或哮鳴音者),應至少具備以下1項:
(1)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激發試驗陽性。
(2)證實存在可逆性氣流受限:①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后15分鐘,FEV1增加≥12%;②抗哮喘治療有效:使用支氣管舒張劑和口服(或吸入)糖皮質激素治療1~2周后FEV1增加≥12%。
(3)呼氣峰流速(PEF)日間PEF變異率>13%(連續監測1~2周)。
符合第1~4條或第4、5條者,可以診斷哮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