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飲酒、全麻藥、中樞性抑制藥或單胺氧化酶抑制藥等與巴比妥類藥合用時,可相互增強效能。
2、與口服抗凝藥合用時,可降低后者的效應,這是由于肝微粒體酶的誘導,加速了抗凝藥的代謝,應定期測定凝血 酶原時間,從而決定是否需要調整抗凝藥的用量。
3、與口服避孕藥或雌激素合用,可降低避孕藥的可靠性,因酶的誘導可使雌激素代謝加快。
4、與皮質激素、洋地黃類(包括地高辛)、土霉素或三環類抗抑郁藥合用時,可降低這些藥的效應,因為肝微粒體酶的誘導,可使這些藥物的代謝加快。
5、與環磷酰胺合用,理論上可增加環磷酰胺烷基化代謝產物,但臨床上的意義尚未明確。
6、與灰黃霉素合用可影響后者的吸收而降低其效應,灰黃霉素的服用小量多次與大量少次作比較,前者的吸收優于后者。
7、一般常用量的苯巴比妥與苯妥英鈉合用,由于肝微粒體酶的誘導,苯妥英鈉的代謝加快,效應降低。肝功能有損害時,苯妥英鈉與大量或常用量的苯巴比妥合用,則可與上述相反,苯妥英鈉的代謝比正常慢,相應的血藥濃度可高于正常。因此巴比妥類藥都有可能增加或減弱苯妥英鈉的效應,需定期測定其血藥濃度而調整用量;與卡馬西平和琥珀酰胺類藥合用時亦可使這二類藥物的清除半衰期縮短而血藥濃度降低。
8、與奎尼丁合用時,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謝而減弱其作用,應按需調整后者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