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霉素能透過胎盤,有引致流產的可能,因此嚴禁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內應用。妊娠期婦女用該品后,對胎兒的毒性反應有時可長達數年后才出現。
2、在進行縱隔或胸腔放療期間禁用阿霉素。
3、下列情況應禁用:周圍血象中白細胞低于3500/μL或血小板低于5萬/μL、明顯感染或發熱、惡液質、失水、電解質或酸堿平衡失調、胃腸道梗阻、明顯黃疽或肝功能損害者,心肺功能失代償患者、水痘或帶狀皰疹患者。
4、對阿霉素過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