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給藥:膠囊每次20mg,每天1~2次,單用或合用抗生素。腸溶劑每次10mg,每天1次,根據病情(如病情嚴重及屬復發性、頑固性病例)也可增加到每次20mg,每天1次。一般情況下,胃潰瘍、吻合口潰瘍、反流性食管炎的療程以8周為限,十二指腸潰瘍的療程以6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