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可引起面、頸、臂、軀干及小腿皮膚潮紅。情緒改變、飲食過量、飲酒及腹瀉等常可誘發。出現持久性紅斑或皮膚青紫,甚至紅斑中央壞死及形成瘢痕。本型可伴胃腸道、呼吸道、心臟及神經系統的癥狀,與皮膚癥狀合稱為類癌綜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