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三個步驟:
1.糖尿病的診斷。
2.神經病變的診斷。
3.神經病變與與糖尿病關系的確定。
臨床上,不論糖尿病病程的長短,均應考慮糖尿病性神經病變可能。根據病史,典型的臨床表現,典型病例診斷較容易,必要時可行神經功能測定。在糖尿病患者發生的神經病變不能輕易地認為都是糖尿病神經病變,其他原因引起的神經病變也可以并存在糖尿病患者身上。由于糖尿病性神經病變的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與特殊檢查均缺乏特異性。所以,糖尿病神經病變的診斷必須有糖尿病證據;根據臨床表現及有關實驗室檢查有糖尿病神經病變的證據;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神經病變后才可確診,并根據病變累及的神經類型和部位進行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