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主要根據1990年美國風濕病學會提出的纖維肌痛綜合征分類標準, 其內容如下:①持續3個月以上的全身性疼痛:即分布于軀體兩側,腰上、下部及中軸(頸椎、前胸、胸椎或下背部)等部位的廣泛性疼痛。②18個已確定的解剖位點中至少11個部位有壓痛。同時符合上述2個條件者,診斷即可成立[1] 。睡眠障礙、疲勞和晨僵為纖維肌痛綜合征為常見臨床表現,診斷時考慮上述癥狀,可減少誤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