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無統一診斷標準和特異性診斷方法,下面幾種診斷可供參考。
某國內86年11月全國慢性腹瀉學術會制定IBS臨床診斷標準為:
1.以腹痛、腹脹、腹瀉及便秘等為主訴,伴有全身性神經官能癥狀。
2.一般情況良好,無消瘦及發熱,系統體檢僅發現腹部壓痛。
3.多數糞常規及培養(至少3次)均陰性,糞潛血試驗陰性。
4.X線鋇劑灌腸檢查無陰性發現,或結腸有激惹征象。
5.纖維結腸鏡示部分患者有運動亢進,無明顯粘膜異常,組織學檢查基本正常。
6.血、尿常規正常、血沉正常。
7.無痢疾、血吸蟲等病史,試驗性治療無效。臨床研究選擇病例時,其病程應超過二年。
1988年9月在羅馬召開國際消化系病學會制定IBS診斷標準為:
1.腹痛:①便后腹痛減輕;②腹痛與排便次數和糞便硬度有關。
2.排便障礙:①排便次數有變化;②糞便性狀不一,可呈硬、軟、水樣;③粘液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