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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9-21 18:04 原文鏈接: 職業性中毒性肝病治療的其他處理

      急性輕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應暫時調離原工作;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不應從事肝臟毒物作業;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不宜再從事毒物作業。

      急性期后仍有明顯癥狀或肝功能試驗未恢復者,可根據病情,予以休息及治療,并做好隨訪工作。

      慢性中毒性肝病觀察對象每2-3月復查一次,必要時可做復篩肝功能試驗或其他檢查,應盡早明確診斷。在觀察期可給予必要的處理。

      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應調離肝臟毒物作業。

      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應調離有毒有害作業。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應予較長期的休息,經治療和休息,如病情明顯好轉,健康狀況允許,可適當參加不接觸有害因素的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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