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皮下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附著處。同時注射類毒素時,注射部位須分開。肌內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只有經過皮下或肌內注射未發生異常反應者方可作靜脈注射。靜脈注射應緩慢,開始每分鐘不超過1ml,以后每分鐘不宜超過4ml。一次靜脈注射不應超過40ml,兒童每1kg體重不應超過0.8ml,亦可將抗毒素加入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等輸液中靜脈點滴。靜脈注射前將安瓿在溫水中加熱至接近體溫,注射中發生異常反應,應立即停止。
用量:
1.預防:1次皮下注射或肌內注射1000~20000IU(指1個型)。若情況緊急,亦可酌情增量或采用靜脈注射。
2.治療:采用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第1次注射10000~20000IU(指1個型),以后視病情決定,可每隔約12小時注射1次。只要病情開始好轉或停止發展,即可酌情減量(例如減半)或延長間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