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雜質通常分為:有機雜質、無機雜質、殘留溶劑。
有機雜質可在藥品的生產或貯存中引入,也可由藥物與輔料或包裝結構的相互作用產生,這些雜質可能是已鑒定或者未鑒定的、揮發性的或非揮發性的,包括起始物、副產物、中間體、降解產物、試劑、配位體和催化劑;
其中化學結構與活性成分類似或具淵源關系的有機雜質,通常稱為有關物質。
無機雜質可能來源于生產過程,如反應試劑、配位體、催化劑、元素雜質、無機鹽和其他物質(例如:過濾介質,活性炭等),一般是已知和確定的。
藥品中的殘留溶劑系指原料藥或輔料的生產中,以及制劑制備過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藝操作過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機溶劑,一般具有已知的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