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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1-04 12:44 原文鏈接: 藥物治療癲癇和癇病綜合征的介紹

      抗癲癇藥物使用原則 遵從以下原則是實現合理用藥的基礎。

      (1)早期治療:反復的癲癇發作將導致新的腦損傷、早期規則治療者成功率高。但對首次發作輕微,且無其他腦損傷伴隨表現者,也可待第二次發作后再用藥。

      (2)根據發作類型選藥:常用藥物中,丙戊酸與氯硝基安定是對大多數發作類型均有效的廣譜抗癲癇藥,而抗癲癇新藥中主要是妥泰(托吡酯)和拉莫三嗪有較廣抗癲癇譜。

      (3)單藥或聯合用藥的選擇:近3/4的病例僅用一種抗癲癇藥藥物即能控制其發作,但經2—3種藥物合理治療無效、尤其多種發作類型患兒,應考慮2—3種作用機理互補的藥物聯合治療。

      (4)用藥劑量個體化:從小劑量開始依據療效、患者依從性和藥物血濃度逐漸增加并調整劑量,達最大療效或最大血濃度時為止。一般經5個半衰期服藥時間該藥的穩態血液度。

      (5)長期規則服藥以保證穩定血藥濃度:一般應在服藥后完全不發作2-4年,又經3—6月逐漸減量過程才能停藥,不同發作類型的療程也不同,失神發作在停止發作2年、復雜性局灶性發作、LGS等則要停止發作后4年考慮停藥,嬰幼兒期發病、不規則服藥、EEG持續異常,以及同時合并大腦功能障礙者,停藥后復發率高,青春期來臨易致癲癇復發加重,故要避免在這個年齡期減量與停藥。

      (6)定期復查:密切觀察療效與藥物不良反應,除爭取持續無臨床發作外,至少每年應復查一次常規EEG檢查。針對所用藥物主要副作用,定期側血常規、血小板計數或肝腎功能,在用藥初期,聯合用藥、病情反復或更換新藥時,均應監測藥物血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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