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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5-10 18:27 原文鏈接: 血液標本保存的注意事項

    臨床在采集血標本后,貯存血應遵循以下原則:(1)為了防止蒸發,血樣應該貯存在封閉的容器中。

    (2)貯存的溫度越低,血樣保存的時間越長。有些檢驗指標,血樣不能深冷凍。如乙二胺四乙酸(EDTA)抗凝全血,檢測脂蛋白電泳的血清或血漿,檢測脂蛋白X及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血清或血漿,纖維蛋白單體陽性血漿等。

    (3)惰性分離介質能夠提高血清和血漿的產量,而且可以讓血清保留在原管中。

    (4)血樣保存時應豎直放置,以加快凝血。

    (5)避免搖晃血樣,產生溶血。

    (6)貯存血標本時應注意避光,盡量隔絕空氣。

    (7)血樣深冷凍再溶解后應重新混勻幾次,防止檢測物質分布不均。

    (8)推薦貯存期限:進行生化檢驗、免疫學檢驗,4攝氏度貯存1周;血液學檢驗,室溫貯存一天;檢測凝血酶原時間(PT),冰箱4攝氏度貯存6小時;病理檢驗,冰箱貯存6周。

    長期保存,可以分離出血清或血漿,要求保存溫度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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