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根據ICD-10 公布的精神與行為障礙分類,其中F01 血管性癡呆的診斷要點如下:診斷的前提是存在癡呆,認知功能的損害往往不平均,可能有記憶喪失、智能損害及局灶性神經系統損害的體征,自知力和判斷力可保持較好。突然起病或呈階段性退化,以及局灶性神經系體征與癥狀使診斷成立的可能性加大。對于某些病例只有通過CT 或最終實施神經病理學檢查才能確診。有關特征為高血壓,頸動脈雜音,伴短暫抑郁心境的情緒不穩,哭泣或爆發性大笑,短暫意識混濁或譫妄發作,常因進一步梗死而加劇,人格相對保持完整,但部分病人可出現明顯的人格改變,如淡漠、缺乏控制力或原有人格特點更突出,如自我中心,偏執態度或易激惹。美國精神病學會曾在1979 年對多發性腦梗死性癡呆提出了如下的診斷標準:
1.癡呆。
2.癥狀呈階梯式進行性過程,早期呈斑片狀缺損 。
3.局灶性神經癥狀和綜合征(深反射亢進,伸性高反射,假性延髓性麻痹,步態異常,肢體末端無力等)。
4.從病史、體檢或實驗室檢查中可找到明顯與本病有關的腦血管病證據。美國加州Alzheimer 病診斷與治療中心對缺血性血管性癡呆也提出一個與Alzheimer 病對應的診斷標準。根據癥狀、體征及影像學所見,以及必要時結合病理,得出不同的診斷結論,包括“肯定”、“可能(Probable)”、“疑似(Possible)”,以及“混合型”。特別提出所謂混合型癡呆,是由于ProbableIVD 及Possible Alzheimer’s 或definite IVD 及甲狀腺功能低下。
對腦血管性癡呆診斷尚無公認的標準,但臨床診斷大概包括3點:
①必須肯定為癡呆;
②必須有與癡呆發病有關的腦血管病,并有影像學證實;
③除外其他癡呆的病因,在與Alzheimer 病鑒別時采用Hachinski 的缺血評分表。由于對腦血管性癡呆診斷尚無一致意見,加上CT 檢查的普及,有作者認為診斷過寬,不能僅依靠多發性腦梗死或腦室旁白質病變來診斷腦血管性癡呆或Binswanger 病。
也有作者認為腦血管性癡呆不一定非有梗死,慢性進行性缺血性腦血管病也可能有癡呆,因之認為診斷不足。由此可見,急需一個公認的診斷標準。對于腦血管性癡呆的診斷應該有嚴格的鑒別診斷,鑒別診斷包括2 個方面,一是鑒別是否確有癡呆,二是鑒別與其他類型癡呆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