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印發《西藏自治區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目標任務明確指出,到2024年底,交通領域按照消費者個人和企業意愿提前報廢一批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計劃報廢更新新能源公交車135輛(其中拉薩市報廢更新84輛、山南市報廢更新45輛、阿里地區報廢更新6輛);商務領域計劃報廢更新汽車0.5萬輛,置換更新個人消費者乘用車1萬輛,家電產品以舊換新20萬臺,家裝等產品改造換新11.25萬套,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0.83萬輛;經信領域計劃高原炊具以舊換新25萬套。
通知原文: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藏自治區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9月19日
西藏自治區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西藏自治區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24年底,交通領域按照消費者個人和企業意愿提前報廢一批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計劃報廢更新新能源公交車135輛(其中拉薩市報廢更新84輛、山南市報廢更新45輛、阿里地區報廢更新6輛);商務領域計劃報廢更新汽車0.5萬輛,置換更新個人消費者乘用車1萬輛,家電產品以舊換新20萬臺,家裝等產品改造換新11.25萬套,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0.83萬輛;經信領域計劃高原炊具以舊換新25萬套。
二、支持領域及補貼細則
(一)加大設備更新支持力度
1.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擬安排2105萬元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低排放貨車。按照《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補貼標準”中提前報廢“滿1年(含)不足2年”以及“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提前報廢滿1年(含)不足2年車輛,中型貨車、重型貨車每臺補貼1萬元和1.2萬元;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中型貨車每臺補貼2.5萬元,重型貨車(柴油)每臺補貼不超過6.5萬元。具體補貼實施細則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根據交通運輸部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擬安排1979萬元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按照《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動力電池每套補貼4.2萬元。具體補貼實施細則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根據交通運輸部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比例。發揮再貸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對符合《關于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4〕54號)條件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按照1.5個百分點進行貼息,貼息期限2年。(區財政廳,人行西藏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
4.支持汽車報廢更新。擬安排1.0526億元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至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1.5萬元。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8月15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具體補貼實施細則由自治區商務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牽頭單位:區商務廳,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擬安排1.0526億元支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對個人消費者出售二手乘用車并購買新車的,以裸車價為基準價,5萬元(不含)以下補貼2000元,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補貼4000元,10萬元(含)以上15萬元(不含)以下補貼7000元,15萬元(含)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補貼11000元,20萬元(含)以上補貼15000元,個人消費者為農牧民群眾的,在上述各檔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2000元補貼;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在上述各檔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000元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單獨購買乘用車新車的,參照上述補貼標準執行,補貼資金從自治區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中支出。個人消費者申領國家、自治區、地(市)等層級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置換更新補貼或單獨購新補貼的,同一輛新車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具體補貼實施細則由自治區商務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牽頭單位:區商務廳,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支持家電產品以舊換新。擬安排1.579億元對個人消費者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產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補貼標準為產品最終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額外再給予產品最終銷售價格5%的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對個人消費者購買8類家電產品以外的家電產品,按照《西藏自治區商務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藏商發〔2024〕166號)、《西藏自治區商務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藏商發〔2024〕187號)標準和要求,滿500元減100元、滿1000元減200元、滿1500元減300元、滿2000元減400元、滿3000元減600元、滿5000元減1000元、滿7500元減1500元發放家電以舊換新消費券,交售舊家電和購買新家電的品種無需一一對應。具體補貼實施細則由自治區商務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牽頭單位:區商務廳,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支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擬安排526萬元支持消費者將個人名下非標電動自行車報廢淘汰并購買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符合執行標準GB17761-2018、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最高車速≤25km/h、電機功率≤400W、整車質量≤55kg、屬非機動車等限制性條件)的,按照滿2000元減300元、滿3000元減500元給予補貼。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每輛直接補貼600元,以現金形式發放到符合補貼條件對象的銀行借記卡上。每名消費者享受一次補貼,同一新車不重復補貼。具體補貼實施細則由自治區商務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牽頭單位:區商務廳,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8.支持高原炊具產品以舊換新。擬安排6443萬元支持個人消費者購買高原炊具產品。落實《支持高原地區多功能系列烹飪炊具產業發展指導意見(暫行)》,鼓勵消費者將舊炊具(含舊廚電)以舊換新購買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飪炊具產品,按照滿1000減200元、滿500減100元、滿300減60元給予以舊換新補貼。具體補貼實施細則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制定。(牽頭單位:區經濟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支持家裝產品改造換新。擬安排4737萬元支持個人消費者家裝產品改造換新。按照《西藏自治區商務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藏商發〔2024〕166號)、《西藏自治區商務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藏商發〔2024〕187號)標準和要求,對個人消費者購買綠色智能家居產品的,按照滿500元減100元、滿1500元減300元、滿2000元減400元、滿3000元減600元、滿5000元減1000元發放家裝廚衛以舊換新消費券。具體補貼實施細則由自治區商務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牽頭單位:區商務廳,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資金管理
(一)資金支持范圍。本次安排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自治區財政配套資金共5.2632億元,全部用于支持第1、2、4、5、6、7、8、9條所列事項。自治區財政廳通過既有資金渠道支持第3條事項(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制定資金管理辦法。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資金采取“先到先得,補完為止”的方式實施,各地(市)要嚴格執行本通知明確的相關領域支持標準,確保真金白銀優惠直達消費者。(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資金管理。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地(市)人民政府是項目和資金管理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管理資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牽頭做好項目組織和資金分配。各級財政部門要配合各級發展改革委和行業主管部門科學合理制定資金測算方案,把握力度節奏,合理撥付資金,做好監控預警,加強監督核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要及時收回資金,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本次安排資金在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將全部收回自治區財政。(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政策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工作要求,壓實各方責任,細化操作流程。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細化相關領域補貼標準和實施細則,組織各地(市)落實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汽車報廢更新、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產品以舊換新和高原炊具以舊換新等支持政策。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舉措,加強統籌推進,充分發揮創造力,推動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各項政策落地見效。(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各地(市)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參與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跟進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加大缺陷調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處價格欺詐等行為,大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及時跟蹤問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工作推進、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及時將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作為后續優化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等及時發布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信息,強化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適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鼓勵各地區、行業協會組織加強供需對接,促進先進產品和模式交流推廣。(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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