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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8-09-14 13:39 原文鏈接: 評論:對政治責任須有敬畏之心

      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查處結果公諸天下,6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問責,11人被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這既充分顯示了湖南省委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態度、決心和具體行動,也讓人們深刻認識到,要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實現高質量發展,還需要排除很多深層次的阻力,根治一些深層次的痼疾。

      誠然,日常監管嚴重缺失是導致違法行為長期存在、得不到及時有力查處的原因,但究其根源,日常監管嚴重缺失只是一種現象,而這一現象的背后,則是利益糾葛和“保護傘”作祟。

      相關地方畜牧水產、林業、水務及湖洲管理等職能部門有的收受違法開發經營者夏順安的紅包禮金、賄賂,濫用職權,違規與其簽訂長期承包合同、出具虛假函件和證明,并在夏順安拉票賄選省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幫助。這,才是造成違法問題長期存在、整治查處久拖不決的深層次根源。

      正因為如此,夏順安才敢在停工通知上寫下“借此條件綜合利用發展水產業”,公然蔑視、對抗執法監管;正因為如此,當地干部才會有畏難情緒,不敢對他依法處理。夏順安在長達17年的整改拉鋸戰中屢屢春風得意,就是因為有“保護傘”的庇護,有違法違紀官員的撐腰壯膽。

      有些時候,為什么執法監管淪為虛張聲勢,就是因為有“保護傘”養癰畜疽;有些時候,為什么整改查處落得虎頭蛇尾,就是因為有失去約束的公權力只手遮天。要解決突出問題、改善環境質量,除了需要執法監管者敢于執法、嚴于執法外,還需要從法律上、制度上、執紀監督上,掃清阻礙執法的絆腳石,打掉干預執法的攔路虎。同時,對該履職卻怠于履職,甚至與違法者沆瀣一氣的相關職能部門和官員,必須按照黨紀國法嚴懲不貸。

      對于保護生態環境的政治責任,各級領導必須有敬畏之心,惟其如此,才能端正發展觀、約束公權力,真正做到恪盡職守,履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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