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是指受血者接受了供血者血液中的免疫活性淋巴細胞而發生的損害。表現為受血者細胞器官的一種發病急、病死率高,且易被誤診的病癥。
該病病因是受血者對輸入的淋巴細胞不能識別和排斥,而這些外來的免疫活性淋巴細胞喧賓奪主在受血者的體內植活、增殖,并攻擊和破壞受血者的器官組織而導致該病的發生。特別是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如腫瘤病例放化療后的繼發和暫時性的免疫抑制狀態病人。他們自身的免疫機制不能識別、排斥外來的免疫淋巴細胞,使外來的免疫淋巴細胞在其體內存活、分裂、增殖,然后向受血者的骨髓等器官發動攻擊。
該病的發生還與所輸入的免疫淋巴細胞數量呈正相關,與發病的嚴重程度關系密切。所輸入正常供血者的淋巴細胞數量越多,病情就越嚴重,死亡率也越高。研究認為,如果輸入了正常供血者免疫淋巴細胞數超過最低閾值107/公斤,可造成受血者不可逆性的死亡。目前國內所使用的血制品與血液,如全血、紅細胞懸液、濃縮血小板制劑和新鮮冰凍血漿等所含的淋巴細胞數量都大于2×109/L,從理論上講均有誘發輸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可能。
親屬之間,尤其是一級親屬(父母與子女)間的輸血,發生該病的危險幾率遠比非親屬大,這主要與供血者組織相容性抗原的單倍基因有關。這種近親輸血現象通常發生在緊急需要輸血時,當事人認為只要供血者和受血者的血型相同就行,還誤認為用親屬的血更安全可靠,殊不知悲劇可能因此發生。這類病例在日本已確診57例,其中有腫瘤切除、心臟手術、車禍、胃潰瘍等病例,均由于輸用了近親的血液而命歸黃泉。
輸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一般發生在輸血后的第10至14日,早者可發生在輸血后的第二天,晚者30天。癥狀以發熱、皮疹為多見,其次是惡心嘔吐、厭食、腹瀉、黃疸或便血及全血細胞減少等。本病治療相當困難,病人多死于器官衰竭,死亡率達99%。目前最有效的預防方法是避免輸注新鮮血(因含有大量的免疫淋巴細胞),除非萬不得已,應拒絕輸注親屬間提供的血液。最有效的預防方法是將所有要輸注的血液或血液制品進行γ-射線照射,殺滅供者血液中的免疫活性淋巴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