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法院對省部級高官腐敗案件的判決形成了一個慣例:“坦白、認罪、退贓”即可免死,事實上形成了一個從輕處罰的模式。中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這些省部級高官腐敗案件的判決對其他腐敗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所以,這幾年普通老百姓都感覺中國對腐敗貪官“輕刑化”了。
鄭筱萸被判處死刑,打破了近年來省部級腐敗高官“坦白、認罪、退贓”即可免死的慣例,成為坦白也不能從寬處罰的第一個省部級高官。
王 鐳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宋 偉
“鄭筱萸已經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了。”6月8日,北京一中院一位法官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說,目前,鄭筱萸案卷宗正準備移交北京高院。
據這位法官透露,鄭筱萸上訴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對一審判其死刑“有異議”,鄭筱萸認為自己有從輕處罰情節,要求法院從輕處罰,免其一死;二是對附加刑——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這位國家藥監局前局長也有“不同看法”,認為法院可以沒收其非法所得,但自己的合法財產不應被沒收。
鄭筱萸請求北京高院“免其一死”的理由有三:一是自己在中紀委“雙規”期間,主動坦白交代了有關部門還沒有掌握的300多萬元受賄款,符合“坦白從寬”政策;二是認罪態度好,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屬于“認罪服法”;三是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此前,5月29日,北京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犯罪數額649萬元)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月29日的開庭其實就是宣判。”一位參加了開庭的人士對記者說,“宣判的時候,所有人員都要起立,當審判長念到‘判處死刑’后,稍微停頓了一下,但接下來沒有‘緩期二年執行’,這時的鄭筱萸兩眼一閉,雙腿發軟,就要癱在地上了。因為事先有所準備,旁邊的兩個法警眼疾手快,扶住鄭筱萸,并給他戴上了手銬,以防不測。這位正部級高官可能對判處死刑沒有心理準備,因此反應比較強烈。不過對死亡的畏懼也是人的本能。”
宣判后,鄭筱萸被押往公安部秦城監獄。
資料圖:鄭筱萸。 中新社發 武仲林 攝
主動交代了300多萬
“對鄭筱萸立案時,玩忽職守方面的證據比較扎實,受賄方面掌握的數額在100多萬元。”一位專案組人員對記者說,“鄭筱萸歸案后態度較好,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還沒有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實。”
鄭筱萸案發,源于他在就任國家藥監局局長時的兩位“干將”的落馬。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司長曹文莊與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是鄭筱萸在國家藥監局公認的“左膀右臂”,這兩人可以越過分管副局長,直接向鄭筱萸匯報工作。曹文莊和郝和平把持的這兩個部門是藥監局的兩個 “肥缺”,一個是注冊和審批藥品,一個是注冊和審批醫療器械,這兩人落馬后最先檢舉揭發出來的是鄭筱萸的玩忽職守,因為整個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監管混亂的源頭在鄭筱萸這里。隨后,出于檢舉立功的需要,鄭筱萸的受賄犯罪開始浮出水面。
鄭筱萸被“雙規”后,開始陸續交代問題。“通過辦案人員的談話教育,加上鄭筱萸多年的耳聞目睹,他十分清楚,中紀委‘雙規’省部級干部的‘起點涉案數額’是50萬元。沒有確鑿的證據,中紀委是不會對他‘動手’的,而被中紀委‘雙規’的省部級干部,至今還沒有一個是冤枉的。所以經過權衡,鄭筱萸開始主動交代問題。”這位專案組人員說,“有300多萬元受賄款是鄭筱萸坦白交代出來的,當時有關部門還沒有掌握。”
有關部門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與鄭筱萸主動交代的犯罪事實,兩者的查證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從外圍查起,主要是從行賄人那里取得證據,然后再正面接觸受賄人鄭筱萸,是由行賄人到受賄人的取證方式;而后者正好相反,是由受賄人到行賄人的查證方式。“雖然鄭筱萸主動交代了受賄事實,但一些行賄人并不承認,所以調查起來難度較大,需要反復做工作。”這位專案組人員告訴記者,在這方面調查取證花的時間較多。
“鄭筱萸坦白交代問題后,希望得到從寬處理。”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在秦城監獄時,鄭筱萸曾與一位工作人員談起自己的量刑問題,鄭筱萸的預期是無期徒刑,死緩也能接受。此前,鄭筱萸對一些省部級官員受賄案了解較多。
“這幾年,法院對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的判決已經形成了一個慣例,那就是常常出現在判決書上的措辭: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從重處罰),但鑒于被告人能夠坦白其受賄罪的大部分罪行,認罪態度好,贓款已全部退繳,及具有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線索等情節,從輕判處死緩。”清華大學一位研究腐敗問題的專家舉例說,“如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原云南省省長李嘉廷,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原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原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有杰,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等等,翻開這些省部級腐敗官員的判決書,無一例外都有上述措辭。法院在對這些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的判決實踐中,事實上形成了一個對省部級高官從輕處罰的模式。”
“省部級高官腐敗案件的影響大,全世界都在關注,雖然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這些高官腐敗案件的個案判決對其他腐敗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這位專家分析說,“所以,這幾年普通老百姓都感覺中國對腐敗貪官‘輕刑化’了,有人甚至說貪官的‘輕刑化時代’來臨了,根源就是省部級高官率先‘輕刑化’了。當然,對省部級高官‘輕刑化’也有大環境的影響,譬如一些國際組織和海外輿論對‘中國殺人過多’的責難日甚,國內外輿論一直呼吁中國取消經濟犯罪的死刑,中國調整了死刑政策——‘少殺、慎殺、可殺可不殺者盡量不殺’。所以,這幾年才出現了包括貪賄數額超過千萬元、數千萬的巨貪,基本上都找到被寬宥的借口,刀下留人,被判處死緩。”
“顯然,鄭筱萸也想到了這條從輕處罰的模式。所以,北京一中院判處其死刑,大大出乎其意料,自然沒有心理準備,在法庭上失態了。”一位知情人說。
,
二審改判的可能性
“二審改判的可能性很小。”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分析說,“去年12月22日,鄭筱萸被中紀委‘雙規’,一個月后,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認定鄭筱萸案是一起‘嚴重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件。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形象’。鄭被‘雙開’ 后,中紀委將案件移交最高檢,最高檢安排反貪總局和瀆職侵權檢察廳聯合對鄭筱萸案件進行偵查。案件經中紀委和最高檢兩家查證,因此,二審包括以后的死刑復核,在案件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方面不應該再有變化。”
北京一中院一位法官也認為,二審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一中院判決的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二審包括死刑復核還沒有改判的先例。”
“5月16日開庭,29日宣判,中間還有兩個周末,再除去起草、打印、審核判決書的時間,實際工作時間也就一周。”這位法官說,“按照法院內部慣例,只有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案件,才會這么快判決。其實,從鄭筱萸被‘雙規’到一審宣判死刑,中間不到半年時間,速度非常快。而其他一些省部級腐敗官員從‘雙規’到判刑,往往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這也是鄭筱萸的‘與眾不同’之處。按照這個速度,二審和死刑復核也會優先考慮‘從重從快’這一刑事政策。這也表明,政府要下決心治理藥品行業存在的問題,不治理不行了,老百姓怨聲載道。”
北京一中院宣判鄭筱萸死刑后第二天(5月30日),新華社發表了題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特約評論員文章。文章說,對鄭筱萸案的判決,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意志和愿望,充分體現了法律公平正義的精神,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和政府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分子的堅強決心。
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認為,鄭筱萸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極其渺茫。“除非在二審和死刑復核期間,鄭筱萸有重大立功表現,譬如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并被查證屬實,才有可能改判死緩。因此,目前鄭筱萸的唯一救命稻草就是檢舉揭發他人了。”
“《人民法院報》和《檢察日報》也多次發表文章,一致認為法院對鄭筱萸的死刑判決是恰當的。”西北政法大學教授陳明華分析說,“兩高”的機關報向外傳達的信息非常明確,鄭筱萸受賄和玩忽職守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程度特別嚴重,達到了《刑法》關于死刑的規定,死刑判得合法有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則認為,判處鄭筱萸死刑除了法律上的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那就是“黨和國家領導人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
犯罪數額與犯罪危害
鄭筱萸的坦白交代雖然也得到了法院的認可,但法院認為鑒于“鄭筱萸身為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本應認真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廉潔從政,但其置國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顧,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雖有坦白情節,也不能從輕處罰。”
一位反腐敗專家分析說,鄭筱萸被判處死刑,打破了近年來省部級腐敗官員“坦白、認罪、退贓”即可免死的慣例,成為坦白也不能從寬處理的第一個省部級腐敗官員。而且,這一判決是在“少殺、慎殺”的大背景下、是在省部級腐敗官員從輕處罰模式已經形成慣例的情況下、是在專家學者取消經濟犯罪死刑的強大呼聲下作出的,因此需要勇氣和智慧。
“這一判決出乎大多數人的意料之外。”浙江京衡律師集團主任陳有西認為,“大家都沒有想到是死刑。”
“開始認為判死緩比較恰當。”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對記者說,“但影響太惡劣了,所以老百姓、國內外輿論都支持死刑判決。”
“單從犯罪數額上看,與其他一些省部級官員相比較,譬如與王昭耀、李嘉廷、王有杰等人相比,鄭筱萸的受賄數額較低,這樣看,好像鄭筱萸的死刑判決判重了。”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對記者說,“其實,對鄭筱萸坦白也不能從寬的根本原因是其犯罪行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后果,藥品與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
何家弘教授認為,鄭筱萸犯罪對社會的危害不僅僅是收了多少錢的問題,“這些年,藥品領域出現的問題不能簡單地用錢算,雖然這些問題不是鄭筱萸一個人造成的,但他在位子上,職責沒有履行好,而瀆職和受賄的后果是聯系在一起的。因此,雖然是主動交代了問題,犯罪數額也不是最大,但由于危害嚴重,也不能從輕處罰。在這里,危害后果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犯罪數額。”
“判處鄭筱萸死刑,與目前藥品行業面臨的一些嚴重問題有關。”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崔敏告訴記者說,“當前,老百姓對藥品市場反映強烈,意見很大,特別是假藥、劣藥問題,有的吃死了人。這說明,藥品市場監管混亂,并造成了很嚴重的后果,而鄭筱萸放棄了監管職責。因此,這個判決并不光是受賄多少錢的問題,主要是與人命關天的事情聯系在一起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許蘭亭也認為,犯罪數額是量刑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而陳明華教授則認為,鄭筱萸雖然有坦白的情節,但在量刑上,這一情節屬于酌定情節而不是法定情節。因此,即使坦白了,也可以判處死刑。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后,自己如實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接受國家司法機關審查和裁判的行為。這種坦白是一種酌情從寬處罰的情節,要根據法官的考量進行量刑。而法定的從輕情節只有兩種:自首和立功。
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說,“即使鄭筱萸不坦白交代,僅僅有關部門掌握的100多萬元,也有可能判處其死刑,因為其受賄和瀆職的危害后果極其嚴重,譬如有藥品生產企業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藥品生產文號的換發,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而此前已有這樣的判例, 1999年1月4日,重慶綦江步行虹橋發生整體垮塌事故,40人死亡,綦江縣委原副書記林世元因受賄11萬多元一審被判死刑。”
“因為鄭筱萸主政國家藥監局多年來的受賄和失職瀆職,無數濫竽充數的所謂新藥以高昂的價格陸續粉墨登場,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讓老百姓飽受假藥、劣藥之苦。”一位醫學專家痛心疾首地對記者說,“鄭筱萸造成的危害,今后才會慢慢凸顯出來。”
相關評論:“坦白交代”并非貪官“免死牌” ——李克杰
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后,許多人拍手稱快,人們從中看到了中央反腐的決心和行動,也看到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司法中的彰顯。但也有不少人感到意外,因為他們不明白貪污受賄數額以千萬計甚至數千萬計的省部級高官尚且沒有被判處死刑,何以受賄600多萬的鄭筱萸就被判處死刑了呢?況且,鄭筱萸也有坦白交代受賄300多萬元的從輕處罰情節。
筆者認為,這種誤解的產生,既有普通公眾對法律具體規定認識模糊的因素,也有北京一中院對判決說理不清的原因。按照《刑法》規定,對受賄罪的量刑并非以數額為唯一標準,數額之外還有其他許多情節應予考慮,“坦白交代”也并非貪官的“免死牌”。事實上,坦白不是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而是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
對于受賄罪,法院在量刑時,受賄的數額是其中一個重要標準,不同數額區間大體決定量刑的幅度區間。而在一個特定的量刑幅度區間內,到底是選擇較高的刑期還是較低的刑期,是選擇較嚴厲的刑罰方式還是選擇最嚴厲的刑罰方式,則由數額結合其他相關情節來確定。這些情節包括主觀惡性程度、犯罪行為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帶來的嚴重后果、贓款贓物揮霍退賠情況、認罪態度等等。從鄭筱萸的受賄數額看,量刑應該是在死刑(包括死緩)這一檔。
但鄭筱萸被判處死刑,除了受賄數額外,還有一個極其關鍵的因素,就是犯罪情節。也就是說,鄭筱萸的犯罪數額和其他情節結合起來,達到了判處死刑的程度。首先,從數額上來看,刑法規定,個人受賄十萬元以上就可以判處死刑,而鄭筱萸受賄數額是649萬元,完全達到了被判處死刑的數額標準。其次,從情節上看,《刑法》規定,個人受賄十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這里關鍵就要看鄭筱萸犯罪情節是如何 “特別嚴重”的。法院認定,鄭筱萸置國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顧,為有關企業在獲得相關許可證、藥品進口、注冊、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多次收受賄賂,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可以說,無論從主觀惡性、犯罪手段還是犯罪社會危害性,都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因此,法院判處其死刑是完全合法的。
國家藥監局關于湖南三瑞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飛行檢查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11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檢查組對湖南三瑞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飛行檢查,發現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
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生產許可證》發放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35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做好藥品生產監管,通過數字化手段優化營商環境,現就《藥......
2025年02月27日,河北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印發《2025年全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通知中對專業化監管隊伍、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深化藥品監管改革、建立約談管理辦法、推進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優化......
2025年2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時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事件背景陳時飛,男,漢族,1962年7月出......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論證和審核,解郁安神膠囊和解郁安神顆粒由處方藥轉換為非處方藥。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于2025年9月30日前,就修訂說明書事項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
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監局決定對人血白蛋白注射劑說明書內容進行統一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
按照省藥監局工作部署安排,我中心將搬遷至新址辦公,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搬遷時間 2025年1月11日-12日搬遷,2025年1月13日(周一)上午8:30起在新址辦公二、搬遷后辦公地址......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發布《藥物臨床試驗樣本量估計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2024年第54號)為指導申辦者在藥物臨床研發過程中進行科學合理的樣本量估計,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藥物臨床試驗樣本量估計指導......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發布《模型引導的創新藥物劑量探索和優化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4年第53號)。為推動創新藥物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指導我國創新藥物臨床試驗階段劑量探索和優化,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公開征求《關于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為進一步發揮藥品、醫療器械產業鏈內部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控制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風險,國家藥監局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