酶的系統命名是以酶所催化的整體反應為基礎的。
例如一種編號為“3.4.21.4”的胰蛋白酶,
第一個數字“3”表示水解酶;
第二個數字“4”表示它是蛋白酶水解肽鍵;
第三個數字“21”表示它是絲氨酸蛋白酶,活性位上有一重要的絲氨酸殘基;
第四個數字“4”表示它是這一類型中被指認的第四個酶。
規定,每種酶的名稱應明確寫出底物名稱及其催化性質。若酶反應中有兩種底物起反應,則這兩種底物均需列出,當中用“:”分隔開。
例如:谷丙轉氨酶(習慣名稱)寫成系統名時,應將它的兩個底物“L-丙氨酸”“α-酮戊二酸”同時列出,它所催化的反應性質為轉氨基,也需指明,故其名稱為“L-丙氨酸:α-酮戊二酸轉氨酶”。
由于系統命名一般都很長,使用時不方便,因此敘述時可采用習慣名。
酶類(酵素)類產品是糖和水果進行發酵之后的產物,也就是“水果泡菜”加上“低度甜味水果酒”的混合物。(比如一種青梅全發酵(非浸泡的)的低度果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