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杏葉事件”仍在持續發酵,國家食藥監局近日連發“三道金牌”,強調做好銀杏葉專項治理工作。為此,部分涉事企業也已啟動召回。在風波背后,記者了解到,由于改變工藝能大幅壓縮成本,使得相關企業敢于鋌而走險。同時,也折射出植物提取物行業監管標準的缺失。
國家食藥監總局5月31日再次重申,6月3日以前召回所有銀杏葉問題藥品。不僅調查藥品市場,還包括保健品市場,整頓范圍繼續擴大。
截至目前,“銀杏葉”風波牽涉到至少48家銀杏葉制劑生產企業和銀杏葉提取物生產企業,查處問題主要為用3%鹽酸代替稀乙醇制備銀杏葉提取物。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稱,擅自改變提取工藝,存在“分解藥品有效成分,影響藥品療效”風險。
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醫保商會)中藥部于志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用3%鹽酸提取,每噸能夠節約4000元成本。銀杏葉提取物企業的業內人士表示,這樣不僅能降低成本,還能提高出率,縮短基礎工藝流程時間。
工藝更改背后,是銀杏葉提取物的標準亟待完善。目前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作為唯一標準,且業內只檢測“有效成分”,對非有效或有害成分不會主動檢測。
“銀杏葉”風波源于一次飛行檢查。5月9日至1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現桂林興達業有限公司“擅自改變提取工藝生產銀杏葉提取物,由稀乙醇提取改為3%鹽酸提取;從不具備資質企業違規購進銀杏葉提取物,且其提取工藝也為3%鹽酸提取”,還將非法銀杏葉提取物用于銀杏葉片生產并銷售。非法銀杏葉提取物流入了云南白藥、康恩貝、仟源醫藥、方盛制藥等上市公司。港股上市公司朗生醫藥全資子公司寧波立華制藥有限公司同樣存在上述情況。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現,改變工藝違法生產銀杏葉提取物并非個案,“當前銀杏葉藥品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可能是系統性風險。”“行業出現這次監管,真是沒想到。”西安一家生產銀杏葉提取物企業的銷售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業內一些不法企業用鹽酸提取也不是一兩天了。該負責人介紹,目前生產按標準應使用稀乙醇提取。
一些醫藥行業人士此前對媒體表示,相對稀乙醇,鹽酸成本大概只有六分之一。“改變工藝能夠降低成本,”醫保商會中藥部于志斌告訴記者,改用鹽酸提取,每生產一噸銀杏葉提取物能夠節約4000元成本。
記者從阿里巴巴上看到,銀杏葉提取物規格不同售價不同,但大多標價400元~700元一公斤,一噸售價為40萬~70萬元。另一家植物提取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業內售價一般較成本上浮10%。
無水乙醇一噸售價6000~8000元不等,常用的鹽酸一噸售價300~600元不等。乙醇在提取過程中可循環使用,亦可最后回收,但鹽酸的低價更具誘惑。
在幾家植物提取企業負責人看來,降低成本只是一方面,使用鹽酸提取更提高效率。某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小企業生產一噸銀杏葉提取物,需要約一周時間,一年也就幾噸的產量。據她了解,改用鹽酸提取,可以縮短基礎工藝流程時間。
“鹽酸提取出率更高,提取出來的東西比較多。”上述西安銷售負責人稱,銀杏葉中的黃酮類物質,提取過程中溫度稍微高一點,就非常容易流失,對提取環境的要求非常嚴格。“如果用鹽酸的話,提取過程中對某些環境要求相對寬松,很容易把黃酮類物質提取出來,出率更高。”
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用鹽酸提取“分解藥品有效成分,影響藥品療效”,西安銷售負責人稱雖然出率高、時間短,但不安全。
此次通報的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存在嚴重違法行為”,除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有關藥品管理的規定,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關于銀杏葉提取物的標準要求。
《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典》為國家藥品標準,業內人士表示,銀杏葉提取物“現在就只有藥典這個標準”。于志斌告訴記者,提取物若是藥用,必須按照藥典執行提取物生產;若是保健品、膳食補充劑用,就參照執行;若要出口,需要根據客戶要求和標準去做。
涉及到具體的提取工藝標準,四川一位藥業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企業先申報工藝,再進行制提,這次暴露的問題就是“企業改變了申報的工藝,沒有經過允許,擅自變更”。
“銀杏葉提取行業中一直有(工藝改變)這種情況”,于志斌回顧,2013年,醫保商會認為當時標準都不足以在識假、辯假方面發揮作用,由此邀請一些國內企業參與推出“銀杏葉提取物國際商務標準”,但也只是一個推薦標準,有些企業按照藥典檢測,出口的按照“國際商務標準”,“沒有誰必須按照哪個標準檢驗,沒有統一。”
檢測是否使用鹽酸工藝,有人提出測試溶劑殘留。對此,于志斌表示,殘留難測,改變工藝主要是成分被改變。由此,“國際商務標準”中增加檢測三項游離成分,“如果是非正常生產,這三項指標會有變化”。“根據摻假手段,定制越來越嚴格的生產、檢驗標準。”西安銷售負責人稱。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在采購環節,此次涉事的云南希陶綠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希陶藥業)會對原材料進行檢測,指標包括酸性物質含量、有效成分等,為何“合格”藥材出現這一問題,希陶藥業負責人稱,“有些成分檢驗不出來”。北京鼎臣醫藥咨詢負責人史立臣此前表示,因相關行業大綱只要求檢測“有效成分”,而未要求檢測非有效或有害成分,藥企為節省成本通常都不會主動檢測。
標準修改吃一塹,長一智。記者從四川某藥業人士處獲悉,現在有種新的檢測方法專門針對鹽酸工藝,“以前看有效成分,現在可能會反過來查有沒有出現一些不應該出現的殘留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銀杏葉”風波涉及至少48家公司,大部分是因為購買了非法銀杏葉提取物,外購風險很明顯。
希陶藥業擁有“云南省最大的提取生產基地之一”,自身銀杏葉提取物年產能100噸以上,此次也向桂林興達藥業進購了6.9噸。
除了自提還在外購,整個行業需求是多少?于志斌表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銀杏葉提取物國內需求量、國際出口量均在400噸左右。
多家植物提取企業負責人分析,藥企外采提取物,首先是降成本,藥企需求量較大,若是自提整個流程走下來,周期長、成本高,還不如外采便宜;其次是工藝問題,比如一些提取物想得到99%的純度,藥企若要生產,工藝達不到,投入會更多。
自提產能不足,企業只有冒險外采。目前植物提取物行業逐漸成為“朝陽產業”,市場規模從2005年的50多億元成長到2013年的160多億元,2014年1~11月,中藥類產品出口總額30.04億美元,其中,植物提取物為15.92億美元。
業內人士表示,風波之后,植物提取行業將面臨一次大整頓。記者查到一則2014年發布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中藥生產中提取和提取物監督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明確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凡不具備中藥提取能力的中成藥生產企業,一律停止相應品種的生產。
《通知》還提出了備案要求:備案成功的植提企業應按照藥品《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要求組織生產。同時,對中成藥生產企業的外采進一步監管,“對屬于備案管理的中藥提取物,可自行提取,也可購買使用已備案的中藥提取物;對不屬于備案管理的中藥提取物,應自行提取。”記者在國家食藥監局查詢,截至目前,“中藥提取物備案公示”有4條批準文號,“GMP認證”中與“提取物”相關的批文57條。
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萬邦德(湖南)天然藥物有限公司仟源醫藥、方盛制藥、云南白藥、海王生物、康恩貝、漢森制藥,益佰制藥、信邦制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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