貯存后荷電恢復能力檢測主要檢驗鋰離子電池在貯存規定的時間后,容量恢復情況。
1、鋰離子電池在(20±5)℃的環境溫度下,以0.2C電流恒流放電至規定的終止電壓(一般為3.0V),然后以0.2C電流恒流充電至終止電壓(一般為4.2V),轉入恒壓充電(充電終止電流一般為0.02C);
2、鋰離子電池在(20±5)℃的環境溫度下以0.2C電流恒流放電至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3、鋰離子電池應在(20±5)℃的環境溫度下以0.2C電流恒流放電至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4、計算電池在步驟⑤中放出的容量(Ah)。
5、鋰離子電池應在(40±2)℃的環境溫度下開路存放90d;
6、鋰離子電池應在(20±5)℃的環境溫度下按照步驟①方法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