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部署要求,聚焦“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全面落實“企業出題、政府助題、平臺答題、車間驗題、市場評價”“四題一評”協同攻關機制,根據《浙江省科技創新規劃和科技計劃管理辦法(試行)》(浙科委辦發〔2024〕2號)、《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機制方案(試行)》(浙科委辦發〔2024〕5號)、《浙江省重大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辦法》(浙科發規〔2025〕26號)等要求,決定啟動2026年度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和項目定位
2026年度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項目按照省重大科技計劃(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分類組織實施,項目采用公開競爭和擇優委托遴選方式。采用公開競爭方式的榜單(指南),如僅有一家單位申報,原則上不進入項目評審。
(一)省重大科技計劃(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定位為“尖兵”項目。圍繞國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戰略目標,聚焦關鍵核心技術和戰略前沿技術,支撐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和重點關鍵領域核心競爭力形成。實施“軍令狀”“里程碑”考核。
(二)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定位為“領雁”項目。圍繞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基礎前沿技術等,實施應用研究項目;聚焦科技特派團派駐縣裝備制造、醫藥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等領域方向,實施科技特派團(高質量發展)項目。
二、申報推薦要求
(一)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原則上應建有納入“白名單”的國家級、部級、省級、部門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平臺基地應與申報項目領域相關,項目負責人應同時為平臺基地成員。
2.同一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同年度只能申報1項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項目,且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不得與同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同時申請。
3.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如發現弄虛作假、故意重復申請等科研誠信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記入浙江省科研誠信檔案。經組織開展項目可行性報告相似度審查,對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審查不通過處理,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其他項目申報具體要求以及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
(二)推薦要求
1.實行申報限額與擇優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尖兵”項目申報不設推薦限額,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項目可不納入推薦限額。科技特派團派駐縣根據實施方案及其明確的主導產業領域限額推薦2項。“領雁”項目推薦數可登錄申報系統查詢。
(1)推薦單位應嚴格對照目標任務、指標覆蓋、申報條件等要求擇優推薦,并出具推薦承諾函。不設限額推薦的項目,應附論證意見。
(2)以往承擔過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且驗收后3年內未完成項目攻關成果跟蹤評價工作的,原則上不得推薦。
2.高校院所等推薦的項目中,40周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比例原則上不少于1/3。
3.采用擇優委托遴選方式的項目,申報單位未建有納入“白名單”創新平臺基地或未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的,應經省級有關部門或設區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薦,并在推薦匯總表中說明理由,推薦項目數不得超過該重大專項推薦總數的10%。
三、申報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使用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浙江省科技管理平臺(https://pm.kjt.zj.gov.cn,以下簡稱科管平臺)進行網上填報。系統操作說明可在科管平臺首頁“常見問答”欄查看。
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請按“科技計劃-省基礎研究計劃-2026年度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申報”路徑查看指南,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5年8月22日至9月15日17:30。
省重大科技計劃(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榜單及網上填報受理時間另行發布。
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參與人須簽署并上傳誠信承諾書。
(二)審核推薦。請推薦單位做好組織申報和審核推薦工作,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并于9月19日17:30前將推薦函和推薦匯總表、承諾書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
(三)咨詢方式
1.申報系統咨詢:
0571-85118011、81051436
2.業務咨詢:
(1)綜合政策:0571-81051634、87054154、87054743、87054076(項目中心)、0571-87054693、87054037(規劃處)
(2)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0571 -81051490、81051437、87054137(項目中心)、0571-87054004(基礎處)
省重大科技計劃(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咨詢電話另行通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8月15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27年度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科技合作項目的通知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國內外科技合作交流,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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