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環境污染損害行為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都做出了原則規定,但由于種種原因,環境污染案件在審理時仍存在許多技術難題需要解決。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是推進環境司法深入開展的技術保障。新形勢下,環保部門如何進一步開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為環境訴訟提供技術支撐?記者日前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 如何推進環境損害鑒定評估? 記者:環境污染問題錯綜復雜,如何確定環境損害也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題,環保部門對此有什么好的辦法嗎? 相關負責人:這確實是長期困擾司法實踐的一個難題,是環境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判決難”的一個重要因素。環保部門也一直在努力攻克這一難題。 我們在2007年就啟動了相關研究,2011年印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全面開啟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通過開展這項工作,對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害范圍、程度等進行合理鑒定、測算,出具鑒定意見和評估報告,為環境管......閱讀全文
日前,中國人大網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同時發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說明。詳情如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
2019年6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25日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草案說明時介紹,現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別對特定條款進行了修正。
2019年12月16日,不到半月就將進入2020年之際,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在北京舉行,并且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包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在內的多項草案和議案。 這樣意味著,修訂后的固廢法有望在預期的“2019年”正式出臺。 那么來回顧
中共中央政治局不久前就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第六次集體學習。會議強調,要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當前,我國環境損害評估現狀如何?國際上有哪些相關經驗可以借鑒?本期特邀專家撰寫此文,以期對讀者有所借鑒。
圖為5月26日,河南省“2015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現場。 “直接經濟損失”、“區域生態功能喪失程度”,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重要依據,目前評估缺乏統一的量化依據,給突發環境事件定級和責任追究工作帶來困難,也是造成環境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判決難”的重要原因所在。 環境保護部前不久印發的
《2015年中國“污染環境罪”案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日前正式發布。《報告》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的所有“污染環境罪”一審判決書為研究對象,分析了2015年期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的1322起污染環境犯罪案件。 那么,《報告》揭示了污染環境案發生的哪些規律?反映出我國環境司法的哪
“提出環境痕量污染物的概念,有助于在環境管理體系中拓展新的領域。該領域的首要任務是建立系統監控環境介質中痕量污染物存在的能力,而不是目前科學家手中有限的數據。” “環境痕量污染物在環境內分泌干擾素方面,可能包含了目前廣泛用于醫療、飼養、農業與化妝品等在用商品中的有效化學成分。環境痕量污染物所具有的
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及在此框架下的第一個專項技術導則——《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損害調查》。為了讓廣大讀者對這兩個標準有更深入的了解,中國環境報日前特別邀請了起草這兩個標準的專家們,就其中的重點、難點、關鍵點進行詳細解讀。 為規范生態環境損害鑒定
干燥、龜裂,濫砍濫伐、環境污染……一道道干渴掙扎的裂縫,如同觸目驚心的傷口,撕裂的聲音仿佛正從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間不斷傳來。環境之殤亦為人之殤,撕扯的疼痛最終讓我們感同身受。修法在即,期待法能療傷,法能止痛。 《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簡稱《草案》)目前已經十二屆全國人大
■ 解讀 變結果犯為行為犯,差別有多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四)項的有關規定,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編者按 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及在此框架下的第一個專項技術導則——《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損害調查》。為了讓廣大讀者對這兩個標準有更深入的了解,中國環境報日前特別邀請了起草這兩個標準的專家們,就其中的重點、難點、關鍵點進行詳細解讀。 為規范生態環境
博沃嘉園3幢窗戶外一些工廠長年排放刺鼻廢氣窗戶都不敢開。博沃嘉園與附近的廠房緊挨著部分業主發給溫都的聯名信電子文本截圖 昨天,位于甌海區梧田街道大堡底霞王村的博沃嘉園小區部分業主聯名給本報寫信,反映與小區僅隔五米的霞王工業區每天24小時不間斷作業,產生嚴重的廢氣、噪聲、廢水污染。據
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出臺 環保總局保監會聯合建立綠色保險制度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兩部門將于今年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
圖為修復前的河道。 紹興市環保局供圖 圖為修復后的河道。 紹興市環保局供圖 編者按 當前,我國的環境問題可以概括為三句話: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風險高、生態損失大。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責任人不明確、責任人失去賠償能力或賠償權利人缺失等原因,致使一些受損的環境無法得到及時修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
一、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訴山東金誠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二、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兩江志愿服務發展中心訴重慶藏金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首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三、貴州省人民政府、息烽誠誠勞務有限公司、貴陽開磷化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
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及時確定事件級別,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中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以下簡稱污染損害評估),是指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
1月21日19時45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林文學審判長宣布“現在閉庭”,隨后響亮的法槌聲在法庭回蕩。當日下午,經過近5個小時的緊張庭審,合議庭當庭裁定駁回江蘇省泰興市錦匯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2月5日,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的“(2015)民申字第1366號”、“
近日,為保護土壤與地下水環境及其生態服務功能,保障公眾健康,規范涉及土壤與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為環境管理與環境司法提供依據,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我國首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土壤與地下水》(以下簡稱《指南》)。 針對《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土壤與地下水》的制定背景、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土壤與地下水》(以下簡稱《指南》),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環境規劃院負責人就《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土壤與地下水》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指南》發布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答:一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
在山東省日前舉辦的環保、公安“兩高”司法解釋第一期培訓班上,30多名公安人員與百余名環保工作人員齊聚一堂,聆聽臺上專家講授,不時往筆記本上認真記錄……這是山東省學習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一個鏡頭。 《解釋》的
3月28日上午,在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鑲嵌著天平銅片象征公平正義的法槌重重地一敲,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6個月。此案成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邯鄲市第一例污染環境罪。這一案件的判決,有力地震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速的同時,也引發了日益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排污者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得不到賠償,公眾的環境權益和生態系統得不到保護。 制定頒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是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保護生態環境
“‘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在新《環境保護法》生效當天,獲得立案。”近日,在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舉行的發布會上,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訴訟部部長劉湘展示了案件受理通知書。 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正式生效。當天,由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作為共同原告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被福建省南平
2004年6月,天津市海洋局訴“塔斯曼海”輪污染海洋生態環境索賠案開庭。視覺中國供圖 原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副所長高振會經常面對這樣的“犯罪現場”:大片枯黃的稻田被澆灌了工廠排放的污水,可方圓五公里內的幾家工廠誰才是肇事元兇?海上泄露的石油動輒漫延數十公里,捧著一兜死亡的蝦蟹,漁民們也不知
4月11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了徐州市檢察院起訴徐州市鴻順造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順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據悉,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后,法院開庭審理的首例由檢察機關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鴻順公司被判賠償生態
2017年2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以違法處置生活垃圾、共同侵害環境為由對上海市楊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等3家單位及徐國強等4人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環境修復責任,成為全國首例因跨區域傾倒垃圾向行政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備受各界關注。而在此前,無錫
紫金礦業水污染事件和大連海上原油泄漏事件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上杭小鎮和大連港逐漸恢復了往日的平靜,但這兩起環境污染事件所引發的思考卻遠未平息。 污染受害者如何獲得賠償?對造成事故、污染環境的企業,除了環保和海洋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外,是不是可以由相關機構代表國家提起民事
當前中國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和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階段,突發環境事件高發,環境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根本改變。近期不斷曝光的環境污染事件頻繁刺激國民內心的同時,也把多年來的污染容忍推上“臨界點”。今年來,中央高層領導多次密集強調把環境保護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大環境治理和環保執法力度。 環境污染事件頻
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彰顯了國家運用刑責治污、重拳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決心。 新《解釋》增加了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和環評文件造假行為、明確了重污染天氣等特殊時期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 第 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經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李盛霖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