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世界計量日暨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活動在京舉行
“5.20世界計量日”暨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主題活動在京舉行 推動計量發展 建設質量強國 6支計量出征團隊正式出發 中國質檢網消息 5月20日是第14個世界計量日。在國家質檢總局舉辦的“5.20世界計量日”暨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主題活動上,6支由計量專家、計量工作者、新聞記者、學生志愿者、企業與消費者代表組成的計量出征團隊正式出發,這標志著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的各項工作全面展開。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為活動致辭,副局長孫大偉宣布出征團隊出發,黨組成員陳鋼出席活動。 蒲長城在致辭中表示,經過建國幾十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我國計量事業取得長足進步,成為經濟、社會、科技、民生各方面發展的重要支撐。計量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今年,國務院發布了《計量發展規劃》,對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階段的計量工作制定了目標,提出了要求。《計量發展規劃》不僅是對計量工作的激勵,也是建設質量強國的重......閱讀全文
質檢總局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
質檢總局關于取消計量檢定員 資格許可事項的公告 2016年6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35號),要求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事項,與注冊計量師合并實施。為落實國務院決定,現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
國家質檢總局要求認真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質檢系統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質檢系統要結合實際情況,加強組織領導,分階段地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 按照《規劃》提出的“到2020年,計量科技基
質檢總局正式啟動“十二五”計量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啟動“十二五”計量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用于指導“十二五”期間全國的計量工作。 “十二五”計量發展規劃是質檢領域“十二五”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十二五”計量發展規劃既要體現計量事業自身科學發展的需求,更要體現計量為全社會科學發展服務的重要理念;既要立足當地經濟發展
質檢總局組織召開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座談會
2015年6月18日下午,質檢總局組織召開了2015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座談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等37個部委及部分中央企業,認監委、標準委、質檢總局各有關司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計量測
質檢總局:以十九大精神引領質檢事業發展
質檢總局召開黨組(擴大)會議研究質檢系統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 切實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 以十九大精神引領質檢事業發展 11月3日,質檢總局黨組書記侯建國主持召開黨組(擴大)會議,研究質檢系統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質檢總局局長、黨組成員支樹平及在京黨組成員田世宏
質檢總局公布17個國家計量技術法規
2013年2月25日,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布了17個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公告,此次為2013年繼2013年第7號公告后第二次公布新的計量技術法規。詳情如下:質檢總局關于發布JJG308-2013《射頻電壓表檢定規程》等17個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公告2013年第2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
質檢總局“我身邊的計量人”網絡評審啟動
國家質檢總局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的“我身邊的計量人”事跡介紹活動進入網絡評審環節,共有104名計量技術工作人員獲得提名。自3月20日起,質檢總局將在活動工作網站上接受公眾對候選人的評審,最終選出20名典型人物。 據了解,為普及計量知識,擴大計量宣傳,讓社會更多地了解計量、關心計量、支持計量,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 月餅是否過度包裝計量檢測數據說話 今后,判定月餅包裝是否為過度包裝,不再由檢測人員主觀判斷,而將由科學、規范的計量檢測數據來說話。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旨在通過制定月餅銷售包裝計量
質檢總局發布32個國家計量技術規范
質檢總局關于發布《海洋傾廢記錄儀檢定規程》等 32個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現批準《海洋傾廢記錄儀檢定規程》等32個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發布實施。編號名稱批準日期實施日期備注JJG1131-2016海洋傾廢記錄儀檢定規程2016-11-302017-02-2
質檢總局取消建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審批事項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現就取消原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的“建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公告如下: 自《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發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