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聽過一則庸醫治羅鍋的笑話。庸醫醫治羅鍋時,拿兩塊木板夾住羅鍋硬踩,結果羅鍋踩直了,人也治死了。家屬不干,醫生還振振有詞:我只說包治羅鍋,沒說死不死啊。 由這則笑話聯想到環境保護,有些人看到APEC會議期間空氣環境不錯,就說,霧霾不是能治好嗎,就是不想治。這其實是犯了庸醫治羅鍋的毛病。為辦好重要國際會議,一段時間里采取強力管控措施,臨時限產停產一些企業,從而減少污染物排放,這只是權宜之計。常態下也這么干,肯定不行。眾多工廠、企業長期停產限產,又如何保就業、保穩定、保發展? 治理經濟發展中產生的污染,同時又不停滯經濟發展,才是符合科學發展與現實要求的硬道理。江蘇省高院前不久對泰州環境公益訴訟案作出的二審判決便體現了這一思想。二審判決對一審判決不是只作簡單、機械的維持,而是對肇事企業賠償的履行期限和方式作了調整。在筆者看來,這一改變遠比天價賠償的數額更具新意和深意,也更具有標本式的里程碑意義。 二審判決第三項規定,如果當事......閱讀全文
“‘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在新《環境保護法》生效當天,獲得立案。”近日,在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舉行的發布會上,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訴訟部部長劉湘展示了案件受理通知書。 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正式生效。當天,由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作為共同原告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被福建省南平
2017年2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以違法處置生活垃圾、共同侵害環境為由對上海市楊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等3家單位及徐國強等4人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環境修復責任,成為全國首例因跨區域傾倒垃圾向行政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備受各界關注。而在此前,無錫
紫金礦業水污染事件和大連海上原油泄漏事件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上杭小鎮和大連港逐漸恢復了往日的平靜,但這兩起環境污染事件所引發的思考卻遠未平息。 污染受害者如何獲得賠償?對造成事故、污染環境的企業,除了環保和海洋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外,是不是可以由相關機構代表國家提起民事
干燥、龜裂,濫砍濫伐、環境污染……一道道干渴掙扎的裂縫,如同觸目驚心的傷口,撕裂的聲音仿佛正從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間不斷傳來。環境之殤亦為人之殤,撕扯的疼痛最終讓我們感同身受。修法在即,期待法能療傷,法能止痛。 《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簡稱《草案》)目前已經十二屆全國人大
《新聞1+1》2012年5月23日完成臺本 ――公益訴訟一小步,環保一大步! (節目導視) 解說: 一個來自北京,一個來自重慶,兩個民間環保組織為什么要前往云南提起一件環境公益訴訟? 原告代理律師 曾祥斌: 這些年在做法律倡導方面,一直在尋求用法律
近日,一則石家莊市民因霧霾狀告環保局索賠1萬元的消息引發熱議。據報道,此為全國首例個人狀告環保局的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也再次引發了社會的關注。很多人認為該市民沒有起訴資格;有的人認為,即使獲得起訴資格,該市民也不可能勝訴。 市民因霧霾狀告環保局是第一例,但不會是最后一例。最近有一些著名的
近年來,大氣、水、土壤等污染事件頻繁發生,部分區域生態系統功能出現嚴重退化,但由于大氣、水等環境因素所具有的公共產品屬性以及缺乏傳統法意義上的直接受害人,相應的法律規定并不明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屢屢被擋在司法救濟大門之外。 昨天,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場公益訴訟打下來,不亞于一堂環境守法教育的“公開課” 5月19日,全國首個專門管轄環境案件的法庭――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受理了首起跨區域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在新環保法剛剛明確環境公益訴
在昆明市廣福路上,有一座5層樓高的辦公大樓。大樓的中央掛著國徽,樓前的花壇里,斜立著一塊黑色大理石門牌,上面寫著: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 7月底,一個工作日的上午,環保記者馮永峰專程去“拜訪”這座大樓。這位資深環保人評價:“這座環保審判庭的辦公大樓看上去莊嚴氣派,好像很想在環保
2010年12月30日,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判決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為這起環境公益官司“埋單”的是貴陽市“兩湖一庫”環境保護基金會,基金會無償支持原告1500元鑒定費,先行墊付了該案的部分訴訟成本。 “雖然僅有千余元,但在全國來說,是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鑒定費用得到基金會幫助的第一
因為多年非法填埋危害極大的制革污泥,浙江嘉興一企業被北京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告上法庭,該案近日被受理,這也是新環保法后,浙江省首次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記者獲悉,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全國12個省(市、自治區)首次有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近日,
到3月26日,環保部下屬機構中華環保聯合會就山東濰坊昌樂縣五圖街道部分村莊地下水遭嚴重污染問題向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已經超過了20天,但法院方仍以需要請示上級法院為由,沒有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中華環保聯合會督察訴訟部部長馬勇告訴記者,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他們“拿不準”中
公益訴訟人(原告)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可以緩繳訴訟費,其敗訴的,免交訴訟費;如果是被告敗訴的,由被告繳納訴訟費。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在幾天前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被輿論稱為破解環保法庭無案可審尷尬的“解困”
新環保法上周正式得到通過,其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環保法”,并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28、29日,人大常委會邀請了法工委修法參與者、環保部專家、法學專家、企業和環保組織代表等解讀新出臺的環保法。 專家們對新環保法實施時間、政府監督、應急預警等方面進行了解讀。中國環科院副院長柴發合表
——專訪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 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在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和環境公益訴訟將成為人民法院與環保部門共同面臨的重要課題。 “當前,包括環境資源法律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法院把皮球踢給了環保部門,應對不好,環保部門會很尷尬 需要首起判例當靶子,期待第一案的帶動效應 專家希望環保部做第一個吃螃蟹者 起訴紫金礦業須解決三個法律問題 11月2日,民間環保組織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就福建省環保廳行政處罰紫金礦業一事在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申請復議的同時
紫金礦業被開出“天價”罰單,環境法學專家認為,此舉乃屬于環境行政行為的范疇。他們呼吁,行政處罰不應取代依法處理。 956萬元,由福建省環保廳對紫金礦業開出的建國以來環境污染的最大罰單,在環境法學家看來,它仍沒有跳出行政處罰的層面。無論是北京大學的著名環境法學家汪勁
福建南平一采石場在無許可情況下,開采石料造成植被嚴重毀壞。自然之友、福建綠家園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于今年獲得立案。這是全國范圍內,由民間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獲受理的“第一案”。自然之友供圖 1月1日起,新環保法生效,一周后,最高法就環境公益訴訟出臺司法解釋,符合條件的700余家社會組
白云區鐘落潭鎮雄偉村某工廠排污口污染嚴重。 丁玎 攝 后日,備受關注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將結束一個月的公開意見征集。歷經17年醞釀,在現行環保法實施23年后,新《環保法》終于在千呼萬喚中露出修改后的初容。 不過從記者了解到的不少公眾、學者對草案的反饋來看,新《環保法
“到今年已經是這個環保法庭的第11個年頭了。從最開始的判決停止污染導致企業關停,到現在的通過公益組織監督等手段幫助企業良性發展,我們進行了不斷的探索。” 說起貴州省清鎮市對環境司法專門化的探索,身為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的羅光黔深有感觸。 提到我國在環境司法和公益訴訟領域的探索,就不得不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于3月11日(星期五)10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就“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13個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 非常高興今天有這樣的機會和我們的媒體朋友們見面,回答大家的問題。環境問題是一個發展問題,人類在發展中,特別
2016年4月19日,常州市遼河路常州外國語學校對面空地上,土地被挖開施工。由于之前化工廠坐落在此幾十年,學生家長認為此處污染對學生的健康造成影響,近日,此處開始進行樹木的種植,工作人員稱,這里將建成一運動公園。 新京報訊 昨日,“常州毒地”案原告之一、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
今年十一期間,北京霧霾再現。 題記 國慶長假中,京津冀地區出現大范圍的霧霾污染天;湖北省宣判了大冶市非法傾倒含鉛、砷等重金屬危險廢物到農村的案件…… 如今,我國環境污染事故高發,侵害公眾環保權益事件層出不窮。該如何保障公民在良好環境中工作、生活的權利?受污染損害后,公民根據什么去要
今年十一期間,北京霧霾再現。 ■將新聞進行到底 題記 國慶長假中,京津冀地區出現大范圍的霧霾污染天;湖北省宣判了大冶市非法傾倒含鉛、砷等重金屬危險廢物到農村的案件…… 如今,我國環境污染事故高發,侵害公眾環保權益事件層出不窮。該如何保障公民在良好環境中工作、生活的權利?受污染
失望,是自然之友的葛楓和同事們核對完環保法三審稿后的第一反應。 近日,環保法修訂草案進入三審,此前二審稿中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表述頗受爭議。 二審稿將環保公益訴訟資格限定于“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三審稿則改“限定”為“門檻”,要想成
環境公益訴訟在2013年遭遇更多的尷尬。新《民訴法》第五十五條開啟了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程序,卻因為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釋而無法操作,反而將大量環境訴訟案擋在法院門外。 2013年,環境公益訴訟經歷的尷尬,比往年多一些。 年初實施的新《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敞開了環境公益訴訟的大門。但是,這一條
企業污染環境,為其提供貸款的銀行有沒有責任? 記者近日從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以下簡稱“福建綠家園”)獲悉,2018年6月6日因宜城市襄大農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襄大農牧”)養殖廢水污染漢江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后,該中心于7月9日向十堰中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請書,追加
初冬的北京寒風陣陣,可新鮮出爐的黨的十八大報告卻讓不少環保人感受到了溫暖。 “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 “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 這樣的表述讓江蘇省環保
近日,新京報報道的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引發各界關注。據記者了解,在生態脆弱的中西部沙漠、草原地區,因化工項目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并非個案。由于東部地區環保門檻升高,不少高污染、高耗能產業往中西部轉移,由此帶來監管、政策、生態等一系列問題。 多名生態、環評、司法領域專家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均認為,在
去冬今春,隨著一輪輪灰霾席卷全國,也讓灰霾防治從科學語境進入了公共話語之中。事實上,灰霾治理本就不是科技界能夠單獨解決的問題。在許多人看來,作為環境與經濟發展之間沖突的代表性產物,灰霾已經成為當下經濟轉型階段的一個復雜社會問題。 從其他國家治理空氣等環境問題的歷史經驗來看,只有在政府監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