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中期,DNA分型技術開始應用于法醫鑒定,一滴血,一抹唾液,一根毛發,只要是人體細胞,都可用于DNA分析、鑒定。1985年首次應用DNA分型技術,對一起英國移民糾紛案成功地進行了親子鑒定,并于1986年又首次用于一起強奸殺人的刑事案件中,從數千人中查找并認定犯罪嫌疑人。DNA分型技術從此發生了一次質的飛躍。
隨著DNA檢驗技術的發展,它在法醫工作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從親子鑒定到同一認定,這一技術不斷為公安偵查和法庭審判工作提供可靠的證據,伴隨著該項技術的不斷完善及其標準化程度的提高,DNA分型技術在偵查破案中已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