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學專家認為:環保部應該起訴紫金礦業
紫金礦業被開出“天價”罰單,環境法學專家認為,此舉乃屬于環境行政行為的范疇。他們呼吁,行政處罰不應取代依法處理。 956萬元,由福建省環保廳對紫金礦業開出的建國以來環境污染的最大罰單,在環境法學家看來,它仍沒有跳出行政處罰的層面。無論是北京大學的著名環境法學家汪勁,還是中國政法大學的環境法學者王燦發,10月10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出了這樣的擔憂。汪勁直言:“相關環保部門對紫金礦業的處罰事實上只停留在行政與政治方式解決層面,而非完全運用法治手段解決的結果。” 汪勁與王燦發均表示,對于紫金礦業的污染問題,無論是環保部還是福建省環保廳都有權提出公益訴訟,通過訴訟,責令紫金礦業支付由其污染行為所造成的用于修復環境的所有費用。 兩位環境法學家告訴《法制日報》記者,8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的《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明確提出,......閱讀全文
環境法學專家認為:環保部應該起訴紫金礦業
紫金礦業被開出“天價”罰單,環境法學專家認為,此舉乃屬于環境行政行為的范疇。他們呼吁,行政處罰不應取代依法處理。 956萬元,由福建省環保廳對紫金礦業開出的建國以來環境污染的最大罰單,在環境法學家看來,它仍沒有跳出行政處罰的層面。無論是北京大學的著名環境法學家汪勁
環保部公布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情況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6時50分報道,兩周內兩次發生污水泄漏事故的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環保調查結果今天(19日)將由國家環保部公布,紫金礦業董事會也將發表公告,向社會致歉。 一直在礦廠進行環保檢查的國家環保部環境應急辦金冬霞處長昨天在接受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國家環保部調查組對紫金山
紫金礦業“水污染事件”中的混賬邏輯
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環保廳通報稱,紫金礦業集團公司旗下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發生泄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現死魚。據報道,初步統計,汀江流域僅棉花灘庫區死魚和魚中毒約達378萬斤。據了解,這起污染事件實際發生在9天前,即7月3日。 發生嚴重的水污染事件,肇事企
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水質監測結果公布
福建省環保廳網站7月14日公布了紫金礦業集團福建上杭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7?3”污染事件汀江水質監測結果。 通報說,“7?3”污染事件發生后,龍巖市、上杭縣環境監測站啟動了應急監測機制,在福建省環保廳專家的指導下,7月4日開始對上杭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泄漏點下游汀江
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暴露環保制度性缺陷
2010年的7月,被認為是一個環保“黑色7月”:紫金礦業污染汀江;大連港油污不斷擴散;南京棲霞路上的爆炸震動了半座城市;吉林永吉的7000只化工桶隨波而下……這一切讓環保部門有些措手不及。 當污染停止了擴散,善后工作穩步進行時,我們不得不思考,這些污染事件究竟是從環保體制的哪一個縫隙
紫金礦業因污染事件被罰近千萬元
7月13日,工人正在處理位于福建上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中的含銅酸水。 新福建紫金礦業集團7日在提交給港交所的公告中稱,已接到福建省環保廳發出的處罰通知,涉及罰款金額956.313萬元人民幣。 紫金礦業在公告中稱,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環境保護廳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除明確罰款金額外,還
針對紫金礦業污染事件 港交所要負起監管職責
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和綠家園志愿者等11家環保民間組織(以下簡稱環保NGO)近日就“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金礦業)涉嫌故意延遲污染事件信息披露”正式提交公開信,吁請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交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公開嚴懲
“紫金礦業”污染“青島啤酒”
紫金礦業污水再次泄漏,本來以為解決了問題的調查小組不得不緊急返回。這些“應急出動”但內心卻充滿厭倦的調查小組,滿懷希望盡快息事寧人,把圍觀公眾的注意力,轉移到聲色犬馬等意氣消磨場中。 然而,令人萬萬想不到的是,紫金礦業的污水順勢蔓延到了“青島啤酒”身上。因為青島啤酒同樣也是陳發樹家族參與控制的
紫金礦業事件中應深挖“腐敗期權”
紫金礦業紫金山銅礦的滲漏事故引發世人關注,上杭縣環保局知情人士稱,該縣政界大部分退休官員成為紫金礦業的搶奪對象,被委以閑職后,年薪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紫金礦業監事會主席林水清此前為上杭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去年11月加入該公司;監事林新喜曾任上杭縣紀委副書記、
國務院工作組抵達福建核查紫金礦業污染事件
今天下午,由安監總局、監察部和環保部共同組成的聯合工作組抵達福建省上杭縣,對紫金礦業污染事件進行核實了解。 下午3時許,記者來到上杭大酒店登記入住時,被告知,酒店有接待任務不對外營業,而酒店大門處也比平日多了幾個保安,其中一個保安告訴記者,因為有上面的領導要來,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