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土壤污染防治規劃》,規劃提出,到2025年,土壤環境狀況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基本得到全面管控。到2035年,土壤污染防治體系趨于完善,土壤環境狀況穩中向好,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續提升。
關于印發《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的通知
京環發〔2022〕6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水務局
市農業農村局 市園林綠化局
2022年4月20日
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土壤污染防治規劃
前言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事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美麗中國建設和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北京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關鍵時期。要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力以赴加強污染防治,全力以赴改善人民生產生活環境”,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強化首都土壤污染防治,加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推動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地”(以下簡稱“三地”)齊抓共管,保障“米袋子”“菜籃子”和人居土壤環境安全。
本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并結合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監測結果等編制,系統提出了“十四五”時期本市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的總體思路、具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是指導“十四五”時期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的行動綱領。
第一章 回顧與展望
“十三五”時期,北京市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動制定和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有效防范風險,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等重要講話精神,堅決打好凈土保衛戰,保障首都人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十三五”時期成效回顧
(一)高位統籌、部門聯動,管理機制開啟新起點
全面加強黨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組建北京市委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下設土壤污染綜合防控工作小組等7個專項工作小組,統籌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土壤污染綜合防控工作小組,由市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16個部門,高位統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齊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出臺《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把土壤污染防治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有關職責分工的黨內法規,明確由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市級統籌、區級落實、街道(鄉鎮)具體監督、村(社區)巡查的工作格局。
“聯動監管、聯合評審、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印發實施《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意見》,共享耕地分類清單、安全利用信息,受污染建設用地及用途變更地塊信息等。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聯合印發實施《關于加強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聯動監管的通知》《關于完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效果評估報告評審工作機制的函》《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中加強污染地塊治理修復環節相關部門工作銜接的意見(試行)》,從機制上保障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北京市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累計納入54個受污染建設用地,其中42個地塊已按要求移出名錄,保障了重點工程的土壤環境安全。
(二)有效管控、安全利用,土壤環境狀況良好
超額完成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雙90%”目標任務,土壤環境狀況良好且保持穩定,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完成包括國控和市控監測點位的土壤環境例行監測,完成重點監管單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等重點區域周邊監督性監測,完成農用地、未利用地、重點行業企業地塊、重點工業園區和背景點土壤環境狀況調查。
保障食用農產品的產地環境安全。種植業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和農膜回收成果顯著,化肥、農藥使用量持續下降,降幅累積均超過40%,利用率逐年提升,分別達到40%和45%以上;廢舊農膜回收率達到90%。養殖業畜禽糞污資源化水平大幅提升,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優先保護類耕地實行嚴格保護;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采取種植結構調整、休耕輪作、優化施肥等措施,按照“產出一季、檢測一季”的原則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監測,產出農產品抽檢全部合格,未發現超標情況,有效保障了食用農產品安全。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完成隱患排查、自行監測。2018年至2020年,連續三年排查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建立61家企業清單。完成13個重金屬減排項目,實現減排64%以上,超額完成減排8%的任務。完成162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尾礦庫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未發生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環境突發事件。規范執法程序,穩步提高執法能力。完成300余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其中需要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地塊,有序實施風險管控和修復,為首都建設提供約400余萬平方米可安全再利用建設用地。
(三)依法依規、科學合理,管理體系開創新局面
政策文件逐步健全。2016年印發實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印發實施《北京市打贏凈土持久戰三年行動計劃》《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按年度印發實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完成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前期研究,為推動本市立法提供重要支撐。
標準指南體系逐步完善。持續發揮本市建設用地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技術優勢,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后的新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發布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656-2019)和《北京市重點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科學規范指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評價考核體系基本建立。2項土壤污染防治指標納入市政府績效考核,4項土壤污染防治指標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第三方評估結果顯示,各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顯著。
(四)創新舉措、勇于實踐,管理探索取得新突破
農用地分類管理方面,為保障“吃得放心”,提前謀劃園林綠化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出臺《北京市園林綠化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推動構建園林綠化土壤污染防治體系。結合本市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種植特點,完成全市園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初步建立園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為園地分類管理和受污染園地安全利用奠定基礎。
建設用地風險管控方面,為保障“住得安心”,創新開展關停企業原址用地篩查,篩查關停企業7000余家,建立關停企業原址用地篩查臺賬,及時納入監管范圍,為合理規劃土地用途、探索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防控奠定基礎。加強試點示范,探索“綠色設計-生態阻隔-生態恢復-綠色評估”的風險管控模式,通過植被設計形成天然屏障,利用土壤自凈能力,實現安全利用,避免高耗能大治理大修復,推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國家試點示范方面,作為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集成、全國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核算試點示范城市,充分發揮管理、技術優勢,多次參與技術攻堅,圓滿完成試點示范,為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積累寶貴經驗。
二、壓力挑戰與形勢展望
(一)面臨挑戰
“十三五”時期,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技術支撐和監管能力方面仍需加強。“十四五”時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處于“爬坡過坎”“滾石上山”的關鍵期,高質量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臨困難與挑戰。
1.源頭預防力度仍有待加強
農業面源方面,綠色防控技術和產品覆蓋面需進一步擴大,化肥利用率還需提升,農業廢棄物回收體系需逐步規范健全。工業源方面,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園區的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需進一步加強。
2.風險管控水平仍有提升空間
農用地方面,果園、設施用地、林下經濟用地等農用地的土壤環境管理仍需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方面,土壤污染風險和土地再利用的用途規劃銜接還不夠緊密,已有調查結果對國土空間規劃的指導作用、國土空間規劃對生態修復的統籌推進作用尚未有效發揮。
3.技術支撐作用仍需大力推進
農用地方面,面源污染治理技術和農藝調控等安全利用技術較為缺乏。建設用地方面,土壤修復技術仍以粗放的異位修復技術為主,需加快推進原位修復、生態修復等技術研究和應用。
4.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本市建設用地環境管理起步較早,積累了大量土壤污染防治經驗,但尚未出臺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同時,“十三五”時期,國家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需結合新需求修訂完善本市地方標準,形成與國家文件相銜接、與本市實際相適應的配套標準體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協同推進的力度和深度上仍有較大空間,聯動監管機制仍需進一步優化。
(二)形勢展望
展望“十四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為深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帶來難得機遇。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綠色是農業的底色,農業綠色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壤是農作物生長的基礎,土壤環境狀況直接影響農產品質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農田就是農田,而且必須是良田”“牢牢把住糧食安全主動權,糧食生產年年要抓緊”。良好的土壤環境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的重要保障。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優化生態產品供給,推動農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土壤污染防治是首都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首都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格局加快構建,需要良好的土壤生態環境基礎支撐。新版城市總體規劃深入實施,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快落實,各領域、各行業綠色低碳轉型,使得土壤污染源頭預防壓力總體趨緩;但經濟建設對土地開發利用的需求,農業綠色發展對產地環境的要求,對土壤環境提出更高要求。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加快建設,環境治理新手段不斷涌現,人才隊伍逐步加強,為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帶來了新的動力和強大支撐。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吃得放心、住得安心”關注度日益提高,對土壤環境健康有更高的期待。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領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部署了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等具體任務。《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將“以風險管控為重點保障土壤環境安全”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特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首都發展為統領,接續攻堅,穩中求進。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地”齊抓共管,努力建設“天藍、水清、土凈、地綠”的美麗北京。
二、規劃原則
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堅持“三地”齊抓,落實準入、減量、溯源、斷源等措施,對重點行業、重點單位、重點源頭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合理規劃,風險防控。依法落實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制度,充分利用已有調查結果,合理規劃受污染建設用地用途,發揮規劃對風險管控和修復綠色生態轉型的引領作用。全面推進耕地和重點園林用地分類管理。
科學施策,系統治理。深刻把握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主體多元化和污染治理綜合性,注重頂層設計、系統推進、協調聯動,共同推進多要素污染治理。
強化監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加強土壤監管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注重現代化監管、監測手段應用,嚴格依法開展環境監管和執法工作。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土壤環境狀況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基本得到全面管控。
1.土壤環境狀況保持穩定方面,控污染增量、強源頭管控
農業面源方面,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77%,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55%,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保持在98%以上的較高水平,農藥、化肥施用強度持續下降,規模養殖場全部配套糞污處理設施。
工業源頭方面,嚴格工業企業環境準入,重點監管單位、高中風險在產企業等隱患全面排查整治。
2.土壤環境風險基本得到全面管控方面,依法管控土壤污染風險,逐步削減受污染土地面積
受污染耕地和園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受污染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全面管控風險,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土壤污染防治體系趨于完善,土壤環境狀況穩中向好,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續提升。
第三章 主要任務
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地”齊抓共管,深入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全面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嚴格保護未利用地土壤環境,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為民服務“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深化細化農用地分類管理
管住源頭,預防農用地新增污染,化肥農藥施用強度繼續下降,農業廢棄物有效回收處置;管住地塊,深化耕地、園地和重點林地分類管理;夯實基礎,加強食用農產品協同檢測,推進設施農用地管理,保障“吃得放心”。
(一)加強農業面源源頭管控
1.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
推進化肥減量增效。堅持農業綠色發展,依法落實化肥使用量總量控制,全面推廣精準施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種肥同播、機械深施、水肥一體化、有機肥替代化肥等為核心的高效施肥技術集成,大興區、昌平區等開展化肥減量增效示范區建設。推進糞肥(含肥水,下同)利用,科學規范推廣應用有機肥、緩釋肥料、微生物肥料。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培育扶持一批專業化服務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用地減施化肥用量專項行動。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保持在98%以上的較高水平,單位面積化肥用量繼續下降,化肥利用率達到43%以上。
推進農藥減量增效。加強植保專業化服務組織建設,推進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推廣應用低毒低殘留農藥,探索建立專業化服務補貼機制。持續推進綠色防控產品推廣應用工作,創建蔬菜病蟲全程綠色防控示范基地。完善生物農藥、天敵產品技術體系。推廣噴桿噴霧機、植保無人機等高效植保機械,構建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一批智能化、自動化田間監測網點,提高重大病蟲疫情監測預警水平。建立園林綠化用地農藥使用統計制度,開展用量統計,突出綠色防控,分類分區分級推進園林綠化農藥減量。到2025年,全市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及統防統治覆蓋率分別達到77%和55%,農藥利用率保持在45%以上的較高水平,農藥施用強度持續下降。
2.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
嚴格落實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能力建設,加強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建立畜禽糞污收集、處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健全畜禽養殖場(戶)糞污收集貯存配套設施,建立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結合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和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抽查。加強規模以下養殖戶糞污污染防治。
加快建設田間糞肥施用設施,鼓勵采用覆土施肥、溝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細化施肥方式。促進糞肥科學適量施用,推動開展糞肥還田安全檢測。培育壯大一批糞肥收運和田間施用社會化服務主體。推進科學規范、全程可控的綠色種養循環,通州區、順義區、平谷區、密云區、延慶區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扶持一批專業化服務主體提供糞肥還田利用的收集、處理和施用服務,形成具備首都特色的種養結合、綠色循環的農業發展模式。
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及排污許可制度,依法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備糞污監控設施,防止糞污偷運偷排。推動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定期開展自行監測。依法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污染防治設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糞肥超量施用污染環境等環境違法行為。到2025年,全市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持續保持100%,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3.循環利用農業廢棄物
嚴格落實農膜管理制度,健全農膜生產、銷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鏈條管理體系。加強農膜、包裝廢棄物回收,建成規范的回收網絡體系,合理布局回收站點。大力推進地膜源頭減量,積極探索推廣環境友好生物可降解地膜,在草莓、西瓜、蔬菜等種植基地,開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試驗與示范。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地膜。推廣一膜多用、適時揭膜等技術。加強農田地膜殘留監測。積極開展農膜回收示范區建設,培育專業化農膜回收主體,發展機械化撿拾。建立健全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制度化監測評估。開展農膜使用與回收情況調查。到2025年,農膜基本實現全回收,地膜殘留量實現負增長。
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以肥料化、飼料化為主攻方向,梳理主推技術,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完善秸稈資源化利用臺賬管理制度。到2025年,農作物秸稈基本循環利用,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8.5%以上。
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強化農藥生產者、經營者的責任,對參與推廣應用綠控產品補貼的農藥經營者,督促其將農藥包裝物回收納入服務范圍;采取押金制、有償回收等措施,引導農藥使用者交回農藥包裝廢棄物。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統計。
(二)細化農用地分類管理
1.深化耕地分類管理
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環境狀況例行監測、耕地重點地塊監測、農產品檢測、安全利用或修復效果評估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及時更新分類管理清單。全面推行“田長制”,采取“長牙齒”的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都市型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
優先保護類耕地實施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結合永久基本農田與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評估和調整補劃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與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建立永久基本農田與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清單。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
制定“十四五”時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安全利用類耕地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的具體管控措施。安全利用類耕地加強風險控制,產出的食用農產品“產出一季、檢測一季”,保障食用農產品安全。嚴格管控類耕地加強用途管理,采取用地性質變更、控制使用用途等措施,不再種植食用農產品。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根據耕地土壤污染類型和程度,開展安全利用示范試點,探索適合本市的耕地安全利用模式,篩選適宜本地且易推廣的安全利用措施,編制技術指南。研究建立安全利用措施跟蹤評價機制,重點針對實施安全利用措施前后均種植食用農產品的耕地,開展安全利用效果評估。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
2.推進園地和重點林地分類管理
根據園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環境狀況例行監測、園地重點地塊監測、農產品檢測、安全利用或修復效果評估等,動態調整園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及時更新分類管理清單。對林下種植食用農產品的林地,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種植食用農產品林下經濟林地分類管理清單。
制定并實施受污染園地、林下種植食用農產品的林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取相應的安全利用措施,食用農產品“產出一季、檢測一季”。食用農產品監測超標的,通過用地性質變更、種植結構調整、無土栽培等方式,不再直接種植食用農產品。嚴格管控類園地試點采取限根栽培等“無土”安全利用方式。
3.促進設施農用地管理
推進設施農用地試點調查。探索開展本市種植食用農產品的典型設施農用地土壤污染調查和評估。
加強設施農用地日常監測。開展土壤和食用農產品協同監測,分析各項指標變化趨勢,采取措施保障食用農產品安全、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已經退化嚴重的設施農用地,推進輪作休耕或治理修復。
完善設施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根據調查和監測結果,出臺本市設施農用地安全利用指導意見,保障設施農用地長效使用。
(三)加強農業面源及農用地調查監測
1.調查監測農業面源污染
加強農業面源監測,布設種植業氮磷流失控制斷面。布設種植業環境質量監測點,加強種植業環境監測。加強數據共享,繼續完善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核算方法,逐步摸清化肥農藥使用變化情況。利用實地調研、臺賬抽查、智能終端采集等方式,對化肥農藥投入、畜禽和水產養殖等污染防治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2.拓展農用地污染狀況調查
13個涉農區按照全國第三次土壤普查要求全面開展普查,結合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耕地類別清單調整更新結果,摸清耕地、園地土壤污染狀況,開展受污染耕地的溯源排查和成因分析,對于已查明的土壤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途徑。復耕以及擬開墾為耕地、果園和其他種植食用農產品的復墾土地,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結果不超過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方可納入食用農產品種植地的復耕復墾計劃。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不宜復墾為種植食用農產品的耕地。單獨收集和存放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符合條件的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禁止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
二、全面加強建設用地風險管控
管住源頭,預防工業用地新增污染,突出重點監管單位、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源頭防治;管住地塊,落實“應調查盡調查”,把好“入口關”,加強受污染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把好“出口關”;夯實基礎,完善全過程管理,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統籌,用好“一張圖”,保障“住得安心”。
(一)推進工業企業源頭防治
1.嚴格工業企業環境準入
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根據新增產業禁限目錄和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等,嚴格工業企業準入。新(改、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用地,依法開展土壤環境現狀調查,并采取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鼓勵其他建設項目,在開工建設前開展土壤環境現狀調查。
2.強化重點監管單位源頭防治
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及時調查發現的監測數據異常情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質以及重點場所、重點設施設備清單,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控制情況、自行監測數據的變化趨勢、隱患排查整改效果等,發現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及時采取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鼓勵采用原位風險管控或修復技術,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模式。
3.夯實重點行業土壤環境管理
加強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污染防控。深化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按照“減量替代”原則,嚴格實施環境準入管理。對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生產環節進行評估分析。完成國家下達的涉鎘等重點重金屬減排目標。開展含電鍍工序企業隱患排查,防止“跑、冒、滴、漏”,根據排查結果開展電鍍工序綠色化改造。持續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排查整治。
高、中風險在產企業開展隱患排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發現的高、中風險在產企業,開展隱患排查,防控土壤污染風險。
強化本市特色行業管理。細化化工、電子、制藥、汽車制造等重點行業土壤污染源頭管控措施,提高管控措施針對性。2023年底前,房山區完成化工行業、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完成電子行業、大興區和昌平區完成制藥行業、順義區和懷柔區完成汽車制造行業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試點示范。2025年底前,全市化工、電子、制藥、汽車制造完成一輪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整改提升。
4.探索工業園區土壤環境管理
試點開展工業園區土壤污染源頭防治,園區管理機構按照“一園一策”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加強公共區域巡查、檢查,對園區內工業企業周邊、集中污染防治設施等公共區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定期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燕山石化區、臨空核心區、馬坊工業園區、順義科創區、天竺保稅區、興谷開發區等6個園區先行探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落實。新建園區應合理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基礎設施。
(二)嚴格全過程風險管控
1.推進關停企業原址用地篩查
根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關閉退出企業臺賬以及工業企業的實際關停情況,各區每年開展上一年度關停企業原址用地篩查,及時將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用地納入臺賬監管,臺賬信息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研究編制關停企業原址用地篩查工作指南。
2.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普查、詳查、監測和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曾經列入本市重點監管單位的企業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的地塊,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收回或變更為商業的地塊等,加油站、儲油庫等具有儲存、輸送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埋地管道和設施的地塊,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區可以根據發展需要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相關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科學編制規劃,合理確定建設時序,在開工建設前依法完成治理修復。2023年底前,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對利用老舊廠房等改造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途的地塊,試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3.完善暫不開發受污染建設用地管理
監測數據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且一年內未進一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的建設用地,納入暫不開發受污染建設用地管理范圍。各區定期更新臺賬,實施以防止風險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措施。研究編制暫不開發利用受污染建設用地風險管控指南。
4.嚴格受污染建設用地風險管控
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名錄內地塊科學制定風險管控、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以下簡稱“一住兩公”)。
加強風險管控、修復過程監管。落實污染土壤治理修復環節二次污染防治及施工信息公示要求,開挖深基坑的,嚴格落實國家和本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逐步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規范異位修復污染土壤監管,保障規范、按期保質完成處置。2025年底前,完成重點地塊原址污染土壤清挖和異位修復。鼓勵綠色低碳修復。
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繼續開展受污染區域風險管控與生態恢復試點,開展第一個5年回顧性評估。開展異位修復受污染建設用地試點,實施污染土壤異位處置時限承諾制,規范受污染建設用地原址用地和異位處置的污染土壤分階段效果評估模式。
強化風險管控、修復效果保障。風險管控、修復完成后,相關責任人另行組織第三方對風險管控、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向生態環境部門申請評審效果評估報告,保障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滿足用地要求。完善風險管控措施與建設工程方案的銜接,采取工程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的,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加強方案審查,避免后續開發建設對工程阻隔造成破壞。
5.規范后期管理
風險管控、修復效果評估確定需要開展后期管理的,制定后期管理計劃,加強后期管理實施情況監督檢查,2023年底前,豐臺區、石景山區、通州區、大興區分別對轄區內有關地塊后期管理實施情況開展一輪監督檢查。
(三)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統籌
1.規范“一張圖”管理
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地塊空間信息,以及受污染建設用地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空間信息,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管理。根據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進展情況,適時更新。通過與國土空間規劃、土地供應、項目建設方案實施、確權登記等空間信息的疊加,充分用好“一張圖”。
2.合理規劃土地用途
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時,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地塊,不宜規劃為居住用地以及中小學、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設施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重污染行業原址用地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等騰退的短期內無實施計劃的地塊,鼓勵劃入留白用地。
3.科學安排開發時序
涉及受污染建設用地分期分批開發建設的,以及受污染建設用地周邊土地開發的,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敏感類用地原則上應后開發;已開發的,原則上應在有關受污染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鄰近的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敏感用地再投入使用。合理安排土地供應和相關規劃許可證的發放時序。
三、拓展強化未利用地保護
管住源頭,預防未利用地和尾礦周邊土壤新增污染;管住地塊,更新未利用地管理臺賬,因地制宜探索未利用地生態修復方式;夯實基礎,開展未利用地調查巡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
(一)防控尾礦周邊土壤污染
1.加強尾礦庫和尾礦砂堆安全管理
建立全市尾礦庫管理臺賬,按“一庫一策”要求制定并落實防止土壤污染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開展巡查和專項檢查,汛期加密檢查,防止潰壩、垮壩等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銷庫前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與評估,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已實施銷庫,但未履行銷號公告的,仍按尾礦庫進行安全監管;尾礦砂全部清除的,對尾礦庫原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保下一步用地安全。加強對尾礦沙堆的巡查,做好擋土墻和壩體的防倒塌和防滲漏工作。
2.嚴格預防尾礦庫周邊土壤污染
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每年完成一輪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存在隱患的,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管控風險。加強對尾礦庫周邊土壤污染防治情況的監督管理和定期評估。開展金礦歷史生產區周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取修復或風險管控措施。
(二)實施未利用地閉合管控
統籌建設用地與農用地、未利用地的規模關系,加強未利用地閉合管控,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結果,更新本市未利用地地塊管理臺賬,對未利用地土壤實施監督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未利用地的生態修復方式。有復墾條件的未利用地要優先復墾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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