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保障實驗人員的人身安全,保持化學試劑的質量和純度,得到準確的實驗結果,要求實驗人員應掌握化學試劑的性質和使用方法,制定出化學試劑的使用守則,嚴格要求有關人員共同遵守。
(2)化學試劑的包裝瓶上必須有標簽。標簽要完整、清晰,標明試劑的名稱、規格、質量;溶液除了標明品名外,還應標明濃度、配制日期等。
(3)為了保證試劑不受污染,應正確取用。取用化學試劑時,瓶塞要按規定倒置于潔凈處。固體試劑應當用清潔的牛角或不銹鋼小勺從試劑瓶中取出,絕不可用手抓取;若試劑結塊,可用潔凈的玻璃棒或瓷藥鏟將其搗碎后取出。液體試劑可用洗干凈的量筒倒取,不要用吸管伸入原瓶試劑中吸取;從試劑瓶內取出的、沒有用完的剩余試劑,不可倒回原瓶;打開易揮發的試劑瓶塞時,不可把瓶口對準自己臉部或對著別人,不可用鼻子對準試劑瓶口猛吸氣;如果需嗅試劑的氣味,可將瓶口遠離鼻子,用手在試劑上方扇動,使空氣流吹向自己而聞出其味。化學試劑取用完畢后,應立即蓋好密封,防止污染其他物質或變質。
(4)使用完的化學試劑應正確處理,不能隨意亂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