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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7-08-16 09:22 原文鏈接: 持證排污,你準備好了嗎

      近日,環境保護部印發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排污許可名錄》)。《排污許可名錄》作為我國今后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排污許可法規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共有78個行業和4個“通用工序”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到2020年,《排污許可名錄》中規定的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

      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排污許可名錄》重點明確了哪些企業需要持有排污許可證、什么時候需取得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有什么區別等問題。

      主要固定污染源全納入許可管理

      該負責人表示,《排污許可名錄》覆蓋了主要污染源,針對現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化學需氧量、氨氮5個主要污染物,將各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按行業分別進行由大到小排序,篩選各污染物總產生量、總排放量約占前80%的行業作為重點行業,并將其納入《排污許可名錄》。

      《排污許可名錄》根據“先易后難”原則,規定2017年率先對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15個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據統計,火電、造紙2個行業已完成了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共核發5100多個。

      該負責人強調,《排污許可名錄》根據污染量和環境危害程度大小,在2018年至2020年之間優先安排污染物排放量大、環境危害程度高、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盡快實現將主要的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目標,直至2020年實現《排污許可名錄》上固定污染源全覆蓋。

      據悉,《排污許可名錄》中實施年限是對納入名錄的排污單位持證排污的最后時限,在國家規定最后關門時間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將按無證排污進行處罰。除上述行業外,如果已經被環保部門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和排污量達到規定數量的,也需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污染排放量大危害高的重點管理

      何為污染物排放量大、環境危害程度高的行業?《排污許可名錄》規定,對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單項年排放量大于250噸,煙粉塵年排放量大于1000噸,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噸,氨氮、石油類和揮發酚年合計排放量大于30噸,其他單項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大于3000的(污染當量數按《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計算)、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等情形之一的,應申領排污許可證。

      該負責人舉例道,天然氣開采行業未列入《排污許可名錄》規定的行業類別。但某天然氣開采企業因生產需要建設了天然氣凈化廠,年排放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物量大于250噸,該企業在實際排污前,應對天然氣凈化廠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熱力生產和供應”“工業爐窯”“電鍍設施”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4個“通用工序”也被納入《排污許可名錄》。也就是說,比如未納入名錄中的礦產資源及能源采選等行業,若有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的環節的,該環節需申請排污許可證。

      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

      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處長蔡治國在國家環境保護膜行業工程技術研討會上說,通過排污許可制將進一步落實企業治污的主體責任,如對名錄上行業和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報告、信息公開等,逐步推動每一企業排放控制與所在地改善水環境質量掛鉤。

      蔡治國認為,排污許可制度“暗含了下一步管理思路的轉變”。“名錄上的企業要對所填報的排污數量承擔法律責任。通過執法監管,對執行許可證制度情況進行審核,核對企業的臺賬和記錄。”

      環保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說,《排污許可名錄》有利于實現排污許可為環境保護稅、環境統計、污染源排放清單等各項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提供數據來源;有利于統一全國排污許可證編碼,加強排污許可證的信息管理,實現數據集成、信息共享;有利于推動排污許可證與工商登記、稅務證書、企業信用、金融貸款等方面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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