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大事情接二連三。十九屆三中全會正在舉行,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議題之一,能源監管部門的走向備受關注。
2月24日,新華社發布消息,中央政治局確立2月26日至28日召開十九屆三中全會,并審議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機構改革不同于以往政府機構改革,涉及黨和國家機構,但重新激發了對大部制改革的想象。
屢次大部制改革涉及的能源管理部門會怎么調整?經歷2008年成立副部級國家能源局、2013年電監會與能源局重組,能源管理部門是加強還是削弱,預計月底,最遲“兩會”可見分曉。我們通過公開信息梳理可能性和重組的依據。
能源部門的重組和職能調整,一直不斷,最近的一次是十九大報告,涉及資源的這樣表述:
“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
這只能算涉及能源,在新一輪改革中是否重設大能源部,機構調整是否涉及目前的能源機構,還未可知。可能大的方向還是要結合生態文明建設,能源革命和綠色發展的趨勢。
能源監管機制未定型
關于組建大能源部一直有所傳聞。2013年機構重組時,就有將涉及能源價格、礦權、行業管理上下游職能整合成大能源部的說法,最終只是將電監會和能源局重組,依舊維持副部級。
目前部委設置中,能源局主要負責行業監管、規劃,油氣資源礦權歸國土部,價格、體改歸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體改司、產業司等,能源產品流通、進出口在商務部,后端排放、節能歸口環保部、工信部,國資委對能源央企進行監督管理,有關技術研發的還涉及到科技部以及其它部門。未來要在生態文明建設下,理順能源供需、價格、進出口、礦權、節能、污染排放等錯綜復雜的關系,還需要相應調整。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消息一出,國家能源局與國土部礦產開發重組成能源部的說法也再次出現,傳聞還涉及到國土部和環保部的重組,但目前并不明晰。生態文明是十八大以來的提法,也持續出現在政策文件中,目前沒有一個部委的職能專注在大生態領域。
現在的國家能源局,2013年機構改革時由電監會和能源局重組而來。2013年前的國家能源局,是2008年整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和原國防科工委的核電管理職能成立的。2013年以來,國務院推行簡政放權,項目審批紛紛取消、下放,電改、油氣改革落地執行是廣為外界關注的政策變化。
2003年機構改革,成立了國家電監會,應對2002年啟動的電改,直至2013年和能源局重組,啟動新一輪電改。
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能源部門變化頗大,當時撤銷煤炭部、電力部等專業能源部門,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團。煤炭、油氣、石化工業由國家經貿委和國家計委管理,直至2003年成立電監會。
1993年能源部撤銷,重新組建煤炭工業部和電力部,直到1998年機構改革時撤銷,組建國家電力公司以及相關行業央企。
1988年行政體制改革,撤銷煤炭、石油、水利電力、核工業部,組建能源部,統管國家能源工業,是首次成立能源部,煤炭、石化工業歸入當時的國家經貿委。
更早之前的能源管理部門調整,主要是改革傳統機構設置,適應改革開放的形勢,如下:
1983年7月,石油工業部煉油廠分離,與化工部和紡織部的部分石化、化纖企業合并,組建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1982年,石油工業部所屬海洋石油業務獨立,成立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1980年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負責管理石油、煤炭、電力三個部。由于國家能源委員會與國家計委職能交叉,兩年后的1982年能源委員會取消。
1979年撤銷水利水電部,成立電力部和水利部,統一調配電力供應。1982年,水利部與電力部合并為水利電力部。
1978年改革開放初期,撤銷石油化學工業部,分設化學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
1975年撤銷燃料化學工業部,重新成立煤炭工業部,并組建石油化學工業部。
1970年,撤銷石油部、煤炭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合并為燃料化學工業部。同年6月,將原煤炭工業部與地方雙重領導的煤炭企業下放地方。
1958年,撤銷各大區煤炭管理局、地質部石油地質局。合并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成立水利電力部,此后經歷了管理權限調整。
1955年,燃料工業部被撤銷,成立煤炭部、石油工業部和電力工業部。
1949年~1955年,設燃料工業部,下設煤炭管理總局、電業管理總局、水力發電工程局、石油管理總局。
機構設置要突出生態文明
綜合觀之,能源管理部門的調整與經濟發展、中央地方權力劃分以及歷次政府機構改革同步。
改革開放至今40年,出現過數次大大小小的機構改革。有統計,主要的七次改革,幾乎都涉及能源。
第一次:1982年。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制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石油工業部將所屬海洋石油業務獨立,成立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專門負責海洋石油開發、對外合作。
第二次:1988年。國務院部委由45個減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機構改革后,國務院人員編制比原來減少9700多人。撤銷煤炭部、電力部、化工部等,成立能源部,統管能源工業。
第三次:1993年。改革實施后,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原有的86個減少到59個,人員減少20%。國務院不再設置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8個。撤銷能源部,重新組建煤炭工業部和電力部。
第四次:1998年。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新組建4個部委,更名的有3個部委。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撤銷煤炭部、電力部等專業能源部門,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團,政府職能歸入國家經貿委和國家計委,后調整為相關煤炭、石化行業協會。
第五次:2003年。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大背景之下進行的。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由28個部門組成。成立電監會,國家電力公司分出五家主要的發電集團。
第六次:2008年。新組建工信部、交通運輸部等5個部委,國務院組成部門改革為27個。副部級國家能源局成立,由國家發改委代管。
第七次:2013年。取消鐵道部,重新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食藥監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海洋局、能源局等,國務院組成部門降為25個。國家能源局和電監會重組。
不過即將來臨的改革,涉及面更廣,黨、政機構都有涉及。歷次政府機構改革可供參考。近年來,污染治理的壓力增加,生態文明建設成為統領的原則,涉及相關部門,未來能源監管職能的重組也要考慮到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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