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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0-12-29 11:29 原文鏈接: 北京市科委等五部門發文禁止項目資金獎勵論文發表

       日前,北京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協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建立健全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弘揚和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等工作任務,并強調: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資金獎勵論文發表。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該《實施意見》提出,北京將激勵和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爭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創造者、建設科技強國的奉獻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踐行者、良好社會風尚的引領者;營造追求真理、崇尚創新、風清氣正的良好科研環境;使弘揚科學家精神、恪守科研誠信規范成為首都科技界的共同遵循和自覺行動;為北京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匯聚磅礴力量,為我國建設科技強國提供“北京榜樣”。

      為此,北京將建立北京市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負責北京市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北京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分別牽頭負責本市自然科學領域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工作;市委宣傳部、市科協會同市教委等單位指導并推動開展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教育。

      《實施意見》提出,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主管部門將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審核、科技倫理審查工作機制,以加強科技計劃全過程科研誠信管理,將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要求融入項目指南編制、項目申請、立項評審、過程管理、評估評價、項目驗收(結題)等全過程。

      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是履行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工作要求的第一責任主體。《實施意見》提出,科研單位要將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納入常態管理,并建立健全以誠信為基礎的科研活動管理和內控制度,要把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等工作要求貫穿于教學、科研、機構管理的全過程,覆蓋科研人員、科研管理人員、學生等科研活動主體。

      弱化論文作為硬性指標

      《實施意見》提出,要堅守學術道德規范和科研誠信底線。對在科研活動中嚴重失信行為實行“零容忍”,在晉升使用、表彰獎勵、參與項目、年度考核評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加強對擬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進展的審核把關,確保科學嚴謹、數據真實。

      同時,《實施意見》提出,要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注重論文質量和水平,不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作為職稱(職務)評聘、學位授予的硬性指標。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資金獎勵論文發表。

      科研人員要恪守學術道德底線。科研人員不得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違反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進展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推廣轉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不得隱瞞技術風險,要經得起同行評、用戶用、市場認。

      此外,參與國家和本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科研人員要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要全時全職投入攻關任務。杜絕無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各種兼職。院士等高層次專家要落實好受聘、兼職等相關要求,帶頭打破壁壘,在科研實踐中多做傳幫帶,善于發現、培養青年科研人員。

      項目(課題)負責人、研究生導師等要加強對項目(課題)組成員、學生的科研誠信教育與管理,對論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數據的真實性、實驗的可重復性等進行審核把關,反對無實質學術貢獻者“掛名”;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侵占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

      科研誠信是參與科技計劃“必備條件”

      《實施意見》提出,北京將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和審核制度。行業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要在項目申報、科技獎勵、人才工程等各類科學技術活動中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要求從事推薦(提名)、申報、評審、評估等工作的相關人員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

      將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參與各類科技計劃的必備條件,相關部門和單位在項目立項、職稱(職務)評聘、表彰獎勵、學位授予等工作中實施科研誠信審核,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

      要建立健全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學術期刊出版單位要嚴格規范組稿、編輯、審稿及同行評議制度,保障刊載論文的學術質量,提升學術期刊影響力。從事科學研究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加強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學術論文發表誠信承諾制度、科研過程可追溯制度、科技成果報告制度等。

      要建立健全科研誠信記錄、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對自然科學領域的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評審專家、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參與主體的科研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建立與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國家科研誠信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機制,推進跨區域科研誠信信息共享應用。對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獎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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