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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8-07 10:38 原文鏈接: 耐多藥結核病的綜合治療

      耐藥結核病是對一種或多種抗結核藥物耐藥的結核病,至少對異煙肼和利福平同時耐藥的結核病稱為耐多藥結核病。耐藥結核病的確定,是通過患者留取痰標本,在實驗室進行結核菌的培養以及藥物敏感試驗測定,從而確定是否為耐藥結核病。這種結核病的治療極為困難。在治療方案的設計等方面不夠合理,極易引發更多、更嚴重的耐藥。為此,有必要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治療,包括化學治療、免疫治療、手術治療和介入治療。

        一  化學治療(簡稱化療)

        1、治療藥物分組
        由于耐多藥結核病對大多數常用的抗結核藥物(一線抗結核藥物)耐藥,因此在治療耐多藥結核病藥物選擇方面,多選擇應用較少的抗結核藥物(二線抗結核藥物)。人們已將治療耐藥結核病的藥物分成以下幾組:
        第一組:口服一線抗結核藥物,如乙胺丁醇(EMB),吡嗪酰胺(PZA)等;
        第二組:注射劑,如鏈霉素,丁胺卡那霉素(AM),卷曲霉素(CM) 等;
        第三組:氟喹諾酮類藥物,如氧氟沙星(Ofx),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
        第四組:口服二線抑菌類藥物,如丙硫異煙胺(Pto),環絲氨酸(cs),對氨基水楊酸(PAS)等。

        2、化療原則
        (1)在有條件開展結核菌培養并作藥敏試驗的地方,應以藥敏試驗結果為指導、選擇含3種以上敏感藥物組成新的方案;
        (2)未獲結核菌藥敏試驗前或無條件做藥敏試驗的地方需根據患者既往用藥歷史和本地區耐藥情況選擇可能敏感藥組成新方案;
        (3)保證有足夠的療程,全療程應在18-24個月;
        (4) 藥物劑量根據體重制定;
        (5) 化療方案確定后,保證方案能夠按要求實施,盡可能將患者納入耐藥結核病控制策略,便于督導管理;
        (6)    及時發現并正確處理藥物不良反應,增加病人治療的依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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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治療方案的選擇

        在制定每一個化療方案時所選藥物應符合化療方案的原則,強化期療程不低于6個月,繼續期療程18-24月。強化期結束時痰菌仍陽性,需延長強化期,直至痰菌陰轉后方可進入鞏固期。如:

        強化期:6個月環絲氨酸+吡嗪酰胺+阿米卡星(或卷曲霉素)+氧氟沙星(或左氧氟沙星)+丙硫異煙胺

        繼續期: 18個月環絲氨酸+吡嗪酰胺+氧氟沙星(或左氧氟沙星)+丙硫異煙胺

        二 免疫治療

        肺結核病是以細胞免疫水平低下為特征的疾病,患者的保護性免疫往往處于劣勢,重病患者和耐多藥患者表現更為突出,對這些病人即便采用有效的抗結核化療有時也難以控制結核病的進展,為此采用含敏感藥、多藥聯合的長療程方案,并輔以免疫治療方有可能提高患者的細胞免疫水平和巨噬細胞的吞噬能力,提高治愈率。因此,治前免疫功能較差者,在化療基礎上應加用免疫增效劑。常用的免疫增效劑有微卡,胸腺肽等。

        三  手術治療

        耐多藥結核病的出現,使外科手術這一傳統的有效手段又為人們所重視,已成為耐多藥結核病綜合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

        手術指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已局限的空洞型肺結核;
        (2)已毀損的肺葉或一側全肺;
        (3)支氣管胸膜瘺;
        (4)支氣管狹窄、支氣管內膜結核;
        (5)大咯血;
        (6)心、肺功能儲備足以承受手術治療的條件。
        對有手術條件者,可在術前選擇有效的化療方案治療3個月的基礎上,采用手術切除耐藥病灶,以提高治愈率,術后抗結核治療至少18個月。

        四  介入治療

        化療雖然是肺結核病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治療,但仍有部分患者因各種不同的原因而成為耐藥,耐多藥病例久治不愈,病情復雜,且伴有頑固性空洞,雖經反復多次變換多種藥物化療仍長期排菌,空洞不能閉合,因此具備介入條件者可在化療的同時實施介入治療,可提高空洞的閉合率,加速痰結核菌的陰轉,從而提高患者的治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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